《憲法訴訟法》黃珊珊有異見 黃國昌:民眾黨將提自己的版本

政治

民眾黨團提案要針對國發基金組成調查委員會,雖然在昨(14)日的朝野協商上,因民進黨團的堅決反對而沒能達成共識,但民眾黨立院總召黃國昌仍宣告,將在今(15)日的院會上提案送交表決,誓要查清其中可能存在的貪贓枉法。

另外,此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起軒然大波,由於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為此投書認為將導致憲法法庭癱瘓而明確表達反對,這讓外界好奇民眾黨的立場是否仍會「團進團出」。

黃國昌今日也宣告,黨團一致同意,現行的《憲法訴訟法》沒有設置最低門檻需要修正,將會提出民眾黨團版本。

《NCC組織法》將再度表決

在民眾黨團今日院會前的時事記者會上,黃國昌代表黨團宣告今天將在院會中提出的兩大重要法案,首先就是早在上會期7月16日就通過的《NCC組織法》。他遺憾地表示,當時沒料到行政院竟藉故拖延不施行已經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採取走小路、鑽後門的方式讓翁柏宗違法代理主委至今。

黃國昌指出,儘管就連立法院長韓國瑜都認為讓翁柏宗繼續以官員的身分列席是有爭議的,但我行政院卻毫無反省改進之意,民眾黨團為此再提出修正,希望藉由今日的三讀通過,撥亂反正,阻止行政院長卓榮泰違法濫權。

黃國昌也喊話,請民主進步黨不要再玩弄兩面手法,一直說NCC人事權案很急,但難道民進黨的交通委員會召委是在睡覺嗎?為何NCC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案一次都沒有排?

至於今日修法通過後的主張,黃國昌認為,自卓榮泰上任以來就一直在問他是否願意背書或者重提人選,即便他後來勉強背書,但其中的翁柏宗連法規規定的消極要件都不具備,必須重提人選。修法通過後該如何主張,這個問題應留待卓院長自己回答。

略過韓國瑜裁示,民眾黨仍提案成立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

至於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雖然昨日協商未得共識,韓國瑜裁示繼續協商,但民眾黨團仍在今日遞案希望表決。黃國昌指出,民眾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已經過了協商冷凍期,法律程序上不存在不能以院會處理的阻礙。

黃國昌表示,對民進黨團不斷地阻撓感到遺憾,國發基金到底有多少臭不可聞、貪贓枉法的事情?到底是有多少是如潘孟安這樣的民進黨高層權貴進行不當的往來,這些事情都有必要通過調查委員會進一步地釐清。

由於在昨日的協商會中,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認為,「既然已經調查出相關事證,調查委員會就沒有設立的必要」。這讓黃國昌相當傻眼,他就在今日抨擊,對於民進黨立委如此地怠忽職守、自我閹割,感到完全不可思議,請大家睜眼看看,到底是誰在阻撓國會成立調查委員會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憲法訴訟法》黃珊珊有異議,民眾黨將自提版本

針對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大法官開會人數從「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不過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卻在近日撰文投稿法律刊物《當代法律》,表態反對翁的主張,引發外界對民眾黨立場以及藍白在野陣營的關注。藍營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就曾為此表示,會持續溝通取得共識。

今日一早,黃珊珊就在臉書上貼文指出,《憲法訴訟法》最近引起討論,日前她接受法律雜誌邀稿,表達個人法律見解,同樣的,翁曉玲委員也投書表達個人見解,在自由民主的台灣社會,公共事務本就應該公開討論修法可能產生的影響,攸關重大公共政策,不該非黑即白。

黃珊珊解釋,之所以不同意修正「總額」定義,因為太過簡化的修法,可能造成司法權運作困難,但現在的《憲法訴訟法》沒有最低法定人數以及表決門檻太低,造成少數大法官決定重大憲法判決的可能,當然應該另外提出修改判決門檻的方式解決,所以民眾黨團會提出修正版本。

黃珊珊重申,民眾黨有主體性,與其他政黨的關係,該合作時合作、該競爭時競爭、該對抗時對抗,將來經立院黨團討論形成共識後,自然會團進團出,但修法牽一髮動全身,大家都應該慎面對。

黃國昌也在稍後的記者會上代表黨團宣告,認同應在《憲法訴訟法》中設立最低門檻,在黨團會議上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將會提出民眾黨自己的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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