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民法修正 刪除父母「懲戒」權 強調正向教養

政府政策

行政院會今日(28日)正式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規定,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此修正旨在防止身心虐待行為,並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

修法背景與內容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可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但該條文長期引發爭議,被認為可能成為暴力管教的藉口。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參考CRC第19條及相關意見,並呼應國內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對CRC國家報告的評估建議。同時,此修正也對標日本、韓國等國家近年的相關立法,反映全球保護兒童權利的趨勢。

法務部表示,修法的核心在於明確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強調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並明文禁止對未成年子女施以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

法規配套與實施方向

修法後,相關部會將同步推進多項配套措施:

1、衛福部將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身心虐待的定義,並強化家庭支持措施,幫助家長發揮教養功能。 

2、教育部將持續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目前全國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可透過諮詢專線及資源網獲得幫助。

3、法院與司法實務將依新法方向進一步明確判決標準,促進正向教養的普及。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法院現有判決早已將「必要範圍內懲戒」限制在不傷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範疇,因此此次修法更具指引性,實務上不會有劇烈改變。

支持與質疑聲並存

針對修法,兒童福利聯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表示,此舉與國際接軌,兒盟樂觀其成。但他也提醒,法規落實需要完整的教育與資源配套,否則可能使家長陷入教養困境。他提到,根據兒盟調查,89.3%民眾認為打罵不是有效管教方式,而七成三民眾認同「不應以任何理由打小孩」,這顯示社會對正向教養的共識正逐步形成。

然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則表達保留意見。她強調,父母的教養責任無可取代,法律剝奪父母懲戒權可能引發教養難題。她認為,「懲戒並不一定等同於身心暴力」,政府應在修法之餘提供更多正向管教的資源與指引,避免家長無所適從。

正向教養與未來挑戰

國內外研究皆指出,體罰不僅無助於改善孩子的不良行為,還可能帶來羞辱與傷害等負面影響。據兒盟數據,停止體罰後可減少30%的兒虐案件。李宏文建議,家長在面對孩子行為問題時應注重自我情緒管理,採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進行教育。他提到,國內許多兒少團體已推出正向教養的影音手冊與資源懶人包,可為家長提供實用協助。

然而,他也警告,單靠修法並不足以杜絕暴力管教行為,日韓雖立法禁止體罰,但實務中相關案件仍時有發生。因此,教育部與衛福部需進一步推廣親職教育資源,並持續建立友善的社會氛圍。

修法的社會意義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兒童應被視為獨立的個體,需要的是尊重和溝通,而非教訓和打罵。民法親子懲戒權修正的目的並非限制家長管教孩子,而是去除「懲戒」觀念,防止暴力成為管教方式,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

此次修法展現我國對兒童人權的重視,也為正向教養理念的普及鋪平道路。行政院強調,未來將持續整合資源,透過多部門協作,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尊重與關愛中成長。對於社會各界的不同聲音,政府將持續溝通,尋求法律、教育與家庭需求的平衡點。

隨著修法進入立法院審議階段,如何透過教育與宣導解決家長的教養焦慮,成為未來實踐正向教養的重要課題。(本文初稿為信傳媒使用AI編撰)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