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轟憲訴法修正案3大違憲 卓榮泰提覆議 今天下班前送達立法院

行政院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會今(2)日趕在憲法規定的10日期限內正式拍板提出覆議,今天之內就會跑完流程並送達立法院。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因為憲訴法修正條文「以立法凌駕司法」,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之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所以提出覆議。

任內第二度!卓榮泰拍板對憲訴法提出覆議案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未來任何釋憲案判決、暫時處分、彈劾總統副總統、宣告政黨違憲解散,都要10位大法官參與評議,9位同意才能做違憲宣告,但目前立法院持續杯葛大法官人選,大法官現有總額不足10位,勢將導致憲法法庭停擺。

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趕在前述10日期限內,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主持院會,並正式拍板對憲訴法提出覆議,而加計去年上半年行政院對國會擴權法案提出覆議,本次憲訴法覆議案已是賴卓體制對藍白在野所提出的第二次覆議案。

痛斥立法凌駕司法:癱瘓憲法法庭、危害憲政秩序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院長卓榮泰指出,經過研議之後,發現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之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之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榮泰續指,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並欠缺規範實益;同時,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致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表示,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故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之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9成人民釋憲案遭癱瘓,林明昕:欠缺過渡期也是一種違憲

政委林明昕補充,憲訴法修正條文最後1條規定公布日施行,但法律修正應該考量對現實社會的影響有多大,有時須預留「過渡期」,結果現在是總統公布後,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3日後就開始施行,就會造成目前已經繫屬在憲法法庭的案件停擺,「嚴格來講的話,這也是一種違憲的條文」。

林明昕總結,第一、憲訴法修正案妨礙憲法法庭的運作,門檻過高、缺乏彈性,而以現在憲法法庭只有8位大法官,事實上就是癱瘓的狀態;第二、進而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空間,違反權力分立,讓五權當中的司法權,其中很重要的違憲審查沒有辦法運作;第三、從而影響人民及機關的憲法權利救濟,特別目前憲法法庭的案子超過9成以上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來而聲請釋憲。

林明昕並指出,行政院會上午決議提出覆議之後,會在今天下班之前,呈請總統核可並提交給立法院,「行政院、總統府、立法院很近,用走的就走到了,今天之內就會跑完流程,就算貼在立法院牆上也是完成送達」。

自行研議毋庸與司法院討論,林明昕:因行政院是憲訴法的使用者

有媒體提問行政院提出覆議是否有與司法院進行商量討論,對此,林明昕指出,覆議是行政院自己的權力,是行政院所獨立行使,不需要去跟誰討論、跟誰商量。

林明昕也說,同時司法院也沒有來討論、也沒有來商量,所以就是行政院自行研議,發現憲訴法修正條文有問題,讓行政院作為憲訴法的使用者,其憲訴案件都沒辦法解決,所以基於這一點,行政院在司法院沒有來商量討論的情況之下,就自行提起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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