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針對「憲訴法覆議案」進行表決,下午3時許進行開票,最終開票結果為贊成覆議案51票、反對覆議案62票,因此覆議案未通過,立法院維持原有憲訴法修正案。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非常遺憾立法院最後仍未邀請卓院長說明覆議案就作出表決,行政院也對國家如此的憲政發展感到無比惋惜。
行政院惋惜:不應想方設法阻礙人民的救濟之路
李慧芝指出,卓院長在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法的影響中,最關心兩件事,第一,憲政體制是否會因為此次修法而造成憲政權力失衡;如果要調整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分立架構,應該要循修憲的管道處理,而不是透過修法的方式,增加憲法法庭評議的困難程度,甚至利用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來技術性拖延,致使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這都破壞了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憲政機關彼此應該要有的尊重與信任關係。
李慧芝強調,卓院長最關切的第二點,是人民的權利是否因為憲法法庭被無限期癱瘓而無法得到伸張。她並透露,在相關的討論會議當中,卓院長不只一次對此表達擔憂,尤其憲法法庭99%的聲請釋憲案件都來自一般國民,國家應該要盡各種努力讓人民能夠獲得救濟,而不是想方設法阻礙人民的權益、救濟之路。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在正式接獲立法院覆議結果通知後,將就所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為,以維護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
政委林明昕:善用空窗期對釋憲進行沙盤推演
政委林明昕指出,覆議案遭否決時,憲訴法不會立刻生效,必須經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依照憲法有10天時間可以做沙盤推演,加上總統公布後第3天才生效,而公布未生效的「空窗期」等同法律尚未生效,在這段時間可以考慮是否聲請釋憲。
林明昕進一步指出,司法案件有一種「預防性權利救濟」,意指目前還沒有實際受到侵害,但未來一定會有,且一旦發生就會來不及,因此要提起預防性權利救濟,在民事訴訟稱為「將來給付之訴」,這是司法訴訟的常態,所有的訴訟都有可能性,過去憲法訴訟條文沒有規定,但也沒有否定,至於大法官會否接受,則須由大法官作決定。
林明昕法律見解遭藍白質疑,政府人士逐一澄清
對於林明昕的觀點,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只要賴清德總統一公布,法案就同時生效,根本不存在3天空窗期,並非如林明昕所言。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也質疑,憲法訴訟法沒有規定「預防性權利救濟」,必須等到法律生效後才可以請求釋憲,並批林明昕的說法根本是毀憲亂政。
政府人士則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因此林明昕的說法是對的,翁曉玲的說法是錯的。
政府人士也說明,《憲訴法》雖然沒有規定「預防性權利救濟」這樣的名詞,但是《憲訴法》第45條規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又《行政訴訟法》第307-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已規定準用者外,與行政訴訟性質不相牴觸者,亦準用之」。
政府人士因此表示,基於以上準用規定,《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預防性權利救濟」便有機會運用在《憲法訴訟法》之中,而政委林明昕也說得很明白,行政院有責任窮盡一切救濟手段,結果如何則須由大法官來決定。
跟時間賽跑!民間團體呼籲民進黨團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對於覆議案遭到藍白封殺,發起「青鳥行動」的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表示,藍白正在無下限地摧毀國會合議制,呼籲民進黨團於表決後,立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不要等到總統公布法律。
經民連說明,千萬不可落入藍營「新法生效前,爭訟標的尚未成熟,憲法法庭不應受理;新法生效後,憲法法庭已受拘束,法庭癱瘓無法受理」的套套邏輯。
經民連表示,只要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決議,就立刻提出,不要等到立法院再次咨請總統公布法律之時,如此便能讓大法官在覆議表決後,到總統公布法律前,這10天的黃金時間,可以做出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