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分局傳出辦案烏龍,一名H姓媒體主管竟被警方誤認為詐欺車手,險些遭函送法辦。事後證實,這起誤會起因於警方向銀行索取的ATM監視器影像,並非犯案所在的ATM,源頭的錯誤導致警方鎖定錯誤對象。萬華分局發現錯誤後,分局長親自率隊至當事人公司當面致歉。
錯誤影像導致冤枉,媒體主管險遭法辦
本案發生於去年底,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偵辦詐欺集團車手案件,依程序向銀行調閱ATM監視畫面,試圖鎖定涉案人士。不料,銀行提供的影像並非案發時段及地點的畫面,導致警方錯將H姓媒體主管認定為嫌疑人,並對其進行傳喚。即便H姓主管再三喊冤,承辦員警仍未即時查證,直到當事人親自提出質疑,警方才驚覺錯誤,並進一步確認影像來自錯誤的ATM。
察覺辦案疏失後,萬華分局長董欣欣親自帶隊前往該媒體公司,向H姓主管正式道歉。警方強調,將加強內部查證機制,以避免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針對影像資料錯誤問題,華南銀行也發布聲明指出,本行日前接獲警方來函要求提供中國時報大樓 ATM影像資料,且經查本行於中國時報大樓僅設置唯一一台 ATM,本行遂據以提供萬華分局相關影片,惟該影片並非案關 ATM影像,為加速偵辦,本行積極配合檢警調查並陸續提供相關ATM影像資料,協助警方順利逮捕真正的犯案車手。
華南表示,對於守護民眾資產絕對不遺餘力,第一線行員面對防詐阻詐案件皆積極處理並抱持勿枉勿縱之態度,與執法機關密切配合,降低詐騙案件,造成民眾的不便,深感抱歉。
司法團體批警方草率辦案,籲強化證據審查
對於本案所反映出的警察辦案疏失,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嚴詞批評,警方偵辦案件時,竟未仔細比對影像時間與內容,導致錯誤指控。他強調,監視器影像是詐欺案件的關鍵證據,警方應謹慎審查,確保資訊準確,而非草率入罪,否則將對無辜民眾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李震華進一步指出,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被告不僅可能面臨工作受影響,還可能遭受社會標籤化,承受極大精神壓力。他呼籲,警方在辦理類似案件時,應提升辦案標準,確保證據鏈嚴謹,以杜絕冤錯案件的發生,維護司法公信力。
這起烏龍辦案事件再度凸顯偵查程序嚴謹性的必要性。專家強調,警方在偵辦案件時,應嚴格落實證據查核機制,避免冤枉無辜,才能真正達到公正執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