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並提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財委會10日即就「稅收超徵還稅於民」舉辦公聽會,財政部提出3大理由反對「還稅於民」常態化,首先「稅收超徵並非全部歸劃中央」,其次「稅收優於預期不代表財政賸餘」,第三則是「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已有法治可循」。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強調政府超徵稅收應適當回饋民眾,並推動普發現金法制化,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李國興回應,政府過去曾依經濟環境需求發放現金,但目前仍需評估今年的財政狀況與經濟需求,對於賴士葆提出的「超徵稅收普發現金法制化」,則表達反對立場。
雖然行政院對法制化持反對態度,但對於今年一次性普發現金1萬元的特別條例,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表示有討論空間,並強調考慮國家長遠發展的構想計畫,要如何使用這筆錢,各部會都有想法,呼籲不要讓法案成為固定的使用方式,對國家不好。
賴士葆:政府應適度還稅於民
賴士葆指出,2024年度決算顯示,政府超收稅收高達1.3兆元,僅還債1,200多億元,並未全部用於減輕民眾負擔,國際間如新加坡、香港、美國等國家皆有舉債,台灣政府理應在超徵稅收的基礎上適度還稅於民,而非一味將超收稅收挪作其他用途。
賴士葆進一步指出,2024、2025年兩年內,平均每年綜合所得稅超徵1,700億元,這些都是納稅人多繳的稅,若扣除地方政府分配的800多億元,中央仍有相當餘裕可進行普發現金,這樣的做法合理且符合公平原則,並能促使財政部提高預算估算的準確度,避免年年超徵卻無適當規劃的情況發生。
針對普發現金的執行時程,行政院主計長陳淑姿回應,若立法院於5月通過特別條例,行政作業時間約需3個月。賴士葆推估,代表通過後最快8月發放,不過還是會爭取發放時間再加速。
未考量整體財政收支,恐有舉債發現金疑慮
對國民黨立委提出修《預算法》81條之1,稅課收入達到當年度預算數的120%,應該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財政部表示,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是全國賦稅收入合計,扣除撥入中央特種基金與依據《財劃法》撥付給地方之後,才是中央政府可運用的資金。
針對立委主張普發現金,財政部指出,我國的預算制度是總預算搭配特別預算,以順利推動一般政務並兼顧緊急重大政事需求,各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情形不一,因此即使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在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執行後,不一定有賸餘,且近年來整體財政收支常常有差短,因此超徵達一定比率就要普發現金,而未考慮整體財政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
財政部強調,歲入歲出賸餘扣除債務還本後的收支賸餘,將累計至歲計賸餘,供未來施政財源,提升財政韌性,因應氣候變遷、地緣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挑戰,而歲計賸餘的運用,均須依程序納編預算,受立法院監督。
達到2條件應普發現金
根據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有關立法委員擬提案修正預算法,增訂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或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3千億元時,應辦理普發現金;但賦稅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是全國賦稅收入合計數,全國合計數要扣除依法撥入中央特種基金,及依財劃法撥付地方政府後,才是中央政府可運用部分。
以2024年度為例,中央超徵數額為3757億元,但財政部原編列的舉債數1571億元並未舉借,並且還債1358億元,較預算數又增加還本208億元。如果扣除還債後,還有收支賸餘,將會累計入歲計賸餘供未來施政財源。
財政部表示,近3年來皆有收支賸餘,分別為1779億元、3493億元以即1536億元,都累計入歲計賸餘,供續年度施政融資財源,減少債務舉借,以因應氣候變遷、地緣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