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2024年偵辦臺灣銀行松山分行前行員郭員和仁愛分行前行員黃員夫妻檔共組詐騙集團,透過虛擬貨幣將贓款洗錢共逾1億元,該案計上百人受騙。
金管會今(11)日通過對臺銀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直指台銀辦理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帳戶監控作業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等有多項缺失,違反內控機制,開罰新台幣2200萬元大罰單。這起案件也創下金管會開罰銀行行員涉詐的最高罰鍰。
台銀夫妻檔行員涉詐騙走上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明,臺銀松山分行郭姓前行員、仁愛分行黃姓前行員自2021 年4 月至2024年7月間,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且有代客戶辦理交易情事,涉案客戶與行員帳戶有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經聯防機制通報,臺銀內部洗錢防制系統產出多次警示,但臺銀並未積極處理、查核。
其中,銀行公會規定新增「款項匯入後,迅速轉入至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境外帳戶」之異常交易態樣,但臺銀僅就客戶外匯匯款申報類別為「購買國外虛擬資產」者進行監控,且此申報項目是由客戶自行選定,導致有心人士可藉由未誠實申報以迴避異常交易警示監控。
且臺銀針對內部系統產出的可疑交易監控警示,是由案關帳戶所屬分行人員及主管進行查證,案關分行查證人員及主管卻因該可疑交易帳戶所有人為同分行行員而未確實查證交易合理性、及資金來源和匯款金額是否與收入相當,就認定無洗錢疑慮,並無總行控管及覆核機制。
而涉案行員從2016年至2024年間多次以臺銀帳戶匯款至境外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其中數筆透過臨櫃辦理,又相關帳戶曾於2018年因他行通報警示帳戶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2022至2023年間帳戶也經該行內部系統數次警示監控異常,且透過該行與他行帳戶與案關法人戶有不當資金往來。金管會認為,臺銀未就員工帳戶有大量資金往來與其收入是否相當、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出現警示監控異常等建立相關管理、調查機制。
金管會重罰2200萬元,創下銀行行員涉詐最高罰鍰
侯立洋也進一步指出,涉案法人客戶帳戶於2023年至2024年間遭聯防機制通報共7 次,但臺銀僅就前2次聯防通報進行調查發現無疑似不法或異常情事,之後5次聯防機制通報未再進行任何審查。
金管會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臺銀2200萬元罰鍰。侯立洋補充,總裁罰金額有參酌先前幾起行員勾結詐騙集團案件的裁罰金額,考量臺銀這起案件涉案情節較為重大,內控缺失態樣也比前兩家嚴重,因此,罰鍰較先前兩起 2000萬、1200萬元高。事實上,這起案件也創下金管會開罰銀行行員涉詐的最高罰鍰。
金管會也提出4項監理要求事項,第一、請臺銀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內控牽制人員、督導管理人員及總行相關單位人員之責任。二、請臺銀針對相關缺失就現行交易與帳戶監控、行員異常行為調查與管理等機制完善程度深入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且加強內部控制三道防線。
第三、請該行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的研判作業改為總行集中審查辦理一節,儘速落實執行;第四、請該行加強企業誠信文化、洗錢防制及法治等員工教育訓練,並應強化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
金管會也重話指出,臺灣銀行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的公股銀行,本應以身作則落實金融機構阻詐責任,但卻未善盡對員工的關懷督導,也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洗錢防制及內部控制相關機制,導致案關員工涉與詐騙集團利用金融機構制度缺失進行洗錢;請臺銀應確實就銀行公會彙整的疑似不法顯屬異常態樣建立妥適之預警指標,以利強化異常帳戶的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