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中配縣議員卸任後遭內政部解職 史雪燕提行政訴訟 向邱垂正、劉世芳求償百萬

政治

前南投縣議員、中配史雪燕任期至2022年12月24日結束,內政部於2024年12月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今(11)日史雪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並向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內政部長劉世芳及相關承辦委員提出連帶損害賠償之訴,求償100萬元,指控官員故意違法行政。

史雪燕遞補成首位中配縣議員,卸任後遭內政部解職

南投縣議會第19屆議員游宏達因貪汙,2021年8月11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其議員職權,同年8月24日中選會依《公職選罷法》公告史雪燕遞補,史雪燕成為全台首位中配縣議員。

2022年史雪燕競選連任失敗,任期至同年12月24日結束。內政部在2024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公職,史雪燕因此提起訴願遭駁回,今呂雪燕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

呂雪燕表示,以前在拿身分證的時候,政府並沒有要求放棄國籍證明才能拿台灣身分證,他已經在台灣生活20、30年,現在卻被要求國籍的問題,希望透過司法還給中配參與公職選舉的合法性、正當性。

中配擔任公職需要放棄中國籍,但如何放棄恐非易事

其實,是否放棄國籍一直是中配參選公職的一大爭議。

日前劉世芳接受節目專訪時指出,史雪燕拿到台灣身分證確實可以參選,也因遞補擔任議員,但依《國籍法》規定,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之日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而這一年的時間,就是要讓當事人有時間去處理放棄國籍事宜,李雪燕未完成喪失中國國籍,內政部才行文南投縣議會解除其公職。

至於中國籍該怎麼放棄?實務上恐有難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一是外國人的近親屬;二是定居在外國的;三是有其它正當理由。

而不能否認的是,兩岸的特殊狀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會視台灣為外國;另一方面,基於台灣的「一中憲法」,即兩岸同屬中華民國,只是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因此是用「戶籍」在區分,陸配要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是放棄「戶籍」不是「國籍」。

就連劉世芳過去被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質詢「中國籍怎麼放棄?」劉世芳也只能說「這要問有中國國籍的人」。

此外,這個會期亦有多位民進黨立委針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提出修法補破網,要求大陸地區人民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律師:一中憲法的困境不該把問題丟到中配身上

針對雙重國籍問題,史雪燕的委任律師李震華指出,法律白紙黑字規定是單一戶籍制度,用戶籍設立來認定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分,是府賦予的國籍身分,近日移民署向陸配追繳的也是「放棄原籍公證書」,不是放棄國籍證明。

李震華強調,一中憲法的困境,不應該把問題丟到中配身上,而是應該是去修憲,而加告邱垂正、劉世芳等人是因為明知故犯,故意混淆民眾,因此向它們索賠。

史雪燕說,她跟台灣其他候選人一樣,一步一腳印經營基層,再經合法選舉成議員,卻被要求完成一個辦不到的放棄國籍程序,大陸不可能讓他們放棄「中共國籍」,台灣又沒有對中配提出任何解決辦法,只能在「人球」般的困境中進退兩難,猶如被夾在兩岸政治角力中的犧牲品。

史雪燕也呼籲,台灣有約38萬的中配,中配姊妹除了養育兒女、照顧公婆,甚至對社區發展、長照各個領域的付出和貢獻是不可以忽視的,中配這個群體最近遇到很多政府無理的要求,讓權益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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