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昨天(2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決議將修正「菸害防制法」,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並禁止在禁菸場所內使用電子煙,違反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此次修法只是要提高罰則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於會後表示,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成分,並具有成癮性,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從嚴管制。目前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學生有增加趨勢,約有6萬、7萬學生吸食;據統計,吸過電子煙的青少年,再嘗試一般菸品者的機率,是沒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為保護青少年健康,有必要加強管制。
張秀禎轉述,會中達成共識,應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廣告等商業行為,若製造跟輸入電子煙,可罰5萬元到25萬元,販售者可罰1萬元到5萬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把使用電子煙視同吸菸行為,規定未滿18歲跟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
張秀禎說,在一般菸品方面,擬規定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由不得少於35%,將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85%;如有民眾因為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亦增訂將提供法律跟醫療扶助;此外也要禁止加味菸。張秀禎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預計12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吸食電子菸的中學生比例愈來愈高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4年的調查顯示,台灣國中生和高中職生使用率分別為0.9%和2.4%,到2017年,比例分別是1.9%與4.7%,增加超過1倍。衛福部曾經指出,電子菸內有甲醛、尼古丁,或是添加不法成分或毒品在內,使用時受到的潛藏健康危害(例如甲醛有致肝癌危險)不容輕忽,必須積極介入防制。
相關官員表示,多數電子菸含尼古丁具成癮性,也含致癌物甲醛、乙醛及其他有害物質,對健康的危害不少於傳統紙菸,且甚至有爆炸的風險。再者,電子菸產生的化學煙霧除了粒子大、造成呼吸道損害之外,更有研究稱一根電子菸的尼古丁含量,等同10幾包香菸的總尼古丁含量,而尼古丁對腦神經則是有害的。
目前電子菸業者,多會以精美包裝、多種口味煙油,例如水果、茶葉類等吸引青少年吸食。有國外文獻資料指出,曾吸食電子菸者,未來嘗試吸菸的機率較未吸食者高。
防制電子菸關鍵仍在執行與查緝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電子菸等其他物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可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此次行政立法協調會中達成的共識,只是提高罰則。
據了解,「電子菸」吸食器的價格高低不等,入手容易,但是菸油的價格相對並不便宜。問題是,電子菸的菸油,多數不含傳統香菸的「焦油」成分,也不是以「燃燒」方式,因此沒有傳統香菸的臭氣,即使在密閉空間抽電子菸,也讓人感覺不到菸味。
由於電子菸不具臭味,在禁菸場所被吸食也不太會被發現,讓部分癮君子趨之若鶩,這就對傳統香菸業者構成威脅。此次調高罰則,未來仍須經立法院審議,然而若執法機關未積極查察,要完全杜絕電子菸恐怕不是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