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設星宇航空,連公司還沒正式成立就得先花一筆錢買下公司名字?
根據中央社報導,由於「星宇」商標已經被一家「松霖旅行社」搶先登記註冊,由張國煒擔任負責人的星宇投資公司為此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雖然智財局仍須先等待松霖旅行社做出答辯,不過智財局官員對星宇投資提出的主張能否成立似乎語帶保守,也讓未來張國煒能否使用「星宇」這個名字重返航空業投下變數。
先一步由松霖旅行社申請註冊
報導中指出,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於去年11月底宣布籌設星宇航空公司,而星宇投資在今年8月向智財局申請註冊「星宇航空」的中英文商標與公司LOGO商標,智財局雖尚未審議,但星宇投資公司發現「星宇」的商標已經先一步由松霖旅行社申請註冊,星宇投資公司因此提出異議。
智財局官員表示,智財局已在10月2日寄出通知,並提供星宇投資提出的證據資料與主張內容給松霖旅行社,松霖旅行社必須在一個月內提出答辯,但可申請再延一個月。
透過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得知,松霖旅行社是在去年12月2日向智財局提出「星宇」的商標申請,並已在今年6月13日獲得核准,雖然松霖旅行社提出的商標使用類別是歸類在餐飲服務業,與「星宇航空」的航空業並不相同,並且松霖旅行社申請的商標登記僅有簡單的「星宇」二字,不像「星宇航空」還包含圖案以及英文的「STARLUX」,但或許是為了避免在未來引發不必要的困擾與混淆,才讓星宇投資決定對松霖旅行社的「星宇」商標提出異議。
可能會有證據不足的問題
不過根據智財局官員透露,星宇投資提出的主張乃是依據商標法30條第1項第11款及12款,其中第11款的異議人舉證程度要求較高,必須是異議人已經投入大量廣告成本,或是商品行銷廣泛的「著名」商標,但由於「星宇航空」的相關使用只有媒體報導,而無使用證據,若以此款主張,可能會有證據不足的問題。
若是以第12款來看,則異議人必須提出已經先使用的事實證據,並且對方是因契約關係、業務往來關係或同業關係,得知異議人有使用該商標事實,卻搶先進行註冊。
雙方答辯結束後5個月內做出決議
智財局官員說明,松霖旅行社提出答辯後,智財局會再將相關資料轉交星宇投資,並請星宇投資提出答辯,若雙方都不再提出意見或證據資料,智財局會在答辯結束後5個月內做出是否撤銷有異議註冊案的許可。
有關商標發生同名的爭議其實在過去並不少見,最有名的例子便是蘋果在2010年推出的平板電腦iPad,與台灣唯冠公司早在2001年於全球多個國家登記註冊的「IPAD」商標發生撞名的事件,雖然蘋果事先於2009年與台灣唯冠以3.5萬英鎊的價格簽署了全球商標轉讓協議,但唯獨深圳唯冠(台灣唯冠持有部分股權)遲遲未能與蘋果達成和解,導致後來iPad被迫於中國下架,最終蘋果不得不在2012年支付6000萬美元給深圳唯冠收回商標權後,事件才終於宣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