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日立院衛環委員會續審《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規定未來新設之住宿型機構皆須以法人形式設立,而原為公益性質的長照社團法人未來則可營利,在歷經約3小時的審查後闖關成功,初審通過,但仍需送黨團協商。
蔡政府上任後,將長照2.0視為重點政策,但這一年來引來的批評聲浪卻從來沒停過。針對長照機構方面,便有不少民眾質疑,政府執意將長照機構法人化,根本是圖利相關的保險業者。
長照機構變有限公司?民團:根本圖利!
就在立院續審《長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的前一日(24日),台灣移工聯盟、高教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便在立院外抗議表達訴求,不過今日看來,他們可能還是得失望了。在現行的《老人福利法》與《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下,老人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一旦《長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通過,長照機構便可名正言順法人化,如同「有限公司」一般。
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王基瑋表示,草案第31條中與32條中,規範董事會組成、按出資比率分配表決權等等皆與《公司法》別無二致,讓他懷疑政府默許如保險業者等相關業者未來進一步成立長照公司,打造「長照巨獸」。對於民團憂心壽險業進場經營長照機構,恐導致營利化,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財團法人的長照機構依規不能營利,而針對非公益社團法人也要求提撥盈餘,確保法人適當營運,希望能吸引更多資本投入長照。
喘息服務弊病:導致弱弱相殘
此外,除了長照機構法人化的爭議外,移工團體也認為《長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會變相促成「弱弱相殘」。目前在長照2.0中設計了「喘息服務」的社區服務項目,讓照顧服務員至家中進行短期照顧,以減輕家中照護者的負擔。
不過,喘息服務排除了聘用家務移工的家庭,使需要照護員的家庭僅能在「政府長照人力」和「家務移工」之中二選一,多半家庭仍選擇聘僱價格低廉、又不適用《勞基法》的移工,而聘用移工則不得申請喘息服務,使家中移工必須24小時工作不間斷,導致低收入戶與外籍家務移工僅能互相挑戰彼此的最低限度。
說好的在地安老呢?陳時中:機構化是不得已選擇
在此次環衛委員會的審查中,立委大多對於長照機構中央與地方的主責管理機制有所爭議。在衛福部所提出的最新版本中,規定若長照法人機構床數達600床,則歸衛福部管理,其餘由地方政府管轄。
衛福部版本一出,即有許多在場委員質疑衛福部的標準考量從何而來。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質疑,目前最大長照機構床位僅500床,衛福部標準改為600床是要管理誰?對此,陳時中回應,未來長照機構法人化,一個業者可能同時有多家機構,600床位為同一業者所加總的床位總數。
針對陳時中的回應,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與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疑,以床位劃分長照機構結構大小是否恰當,並坦言衛福部目前的作法恐會導致財團法人增建,「大者恆大、小型機構被消滅」的獨佔現象,未來也恐怕會成為另一「長照巨獸」。
針對長照巨獸說法,陳時中也坦言,大型機構較容易管理,小型機構過多將不利於外界所期待的公開透明,未來會要求長照機構法人主動提供財報,也會對長照機構的規模有所限制,未來總床數不可超過2千床。但這個說法也引發立委討論,認為衛福部的法案方向與當初蔡政府所主張的「在地安老」不符。陳時中認為,目前長照2.0的走向仍以社區和居家照護為主,機構化是不得已的選擇,仍會繼續推動社區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