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調查報告》蔡慶年真的掰了!政院再列一銀五項重大缺失

慶富案

行政院針對慶富獵雷艦發表調查報告,除名列國防部5大缺失外,一銀董事長蔡慶年也確定遭到解職。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天表示,專案調查小組建議處分, 包括第一金控董事長蔡慶年撤職,以及追究第一銀行和 國防部相關人員責任,相關事證交法務部查辦。

此次行政院大動作的究責聲明中,除國防部被抓起來打以外,身為公股銀行聯貸團主辦方的一銀可以說是被這把大火燒的體無完膚,以下是行政院所列出一銀聯貸過程中的5大缺失:

缺失一:一銀未確實評估慶富的資金缺口及還款能力,使聯貸案核准一年後就發生重大違約

本項採購金額349.33 億元,一銀核貸205 億元(核貸比58.7%)。聯貸條件要求慶富增資,可見核貸當時即已預見資金會有缺口。

一銀沒有確實分析慶富所提供104 年到114 年公司的現金流量預估是否合理,也沒有對現金來源確實查證。

缺失二:未要求慶富提供增資計畫,授信評估有缺失

依據聯貸合約,慶富須於106 年以前增資40 億元。但是一銀沒有要求慶富提供增資計畫,以確定慶富是否能如期完成增資,以致日後有部分增資款項係來自一銀自身額外的貸款(共計10.5 億元)。此增加一銀的信用風險。一銀在徵信、授信評估及整體風險上的控管,顯有缺失。

依聯貸合約規定,慶富應於105 年第1 季、第3 季及106 年,分三次完成共40 億元的現金增資。惟慶富並未依限完成增資,其後雖透過期限展延,亦僅完成前二筆共20 億元之增資,但106 年應再增資20
億元,迄今尚未完成。

慶富第1 季增資款7.5 億元及第3 季增資款3 億元,係由其大股東慶洋投資公司向一銀申貸取得。其中的3 億元,雖有慶富股票及關係企業所有的漁船作為擔保,但該漁船之船齡已達13 年,漁船老舊將造成處分不易,影響債權確保。

缺失三:一銀沒有確實評估慶富的造艦履約能力,也未確實追蹤

慶富曾洽臺灣銀行、兆豐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合庫銀行籌組聯貸案。兆豐銀行因發現興達港促參招商停擺,對造艦有不確定性,因此不同意借款。兆豐之疑慮,一銀顯然並未重視。

船廠為造艦基本設施,依聯貸契約,於首次動用資金後3 年內應於高雄興達港建造完成,船廠完成後將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給聯貸管理銀行。但一銀貸放後,沒有進行追蹤。

有關造艦及船廠的進度,還有工程預付款存入一銀帳戶情形等,一銀也沒有追蹤。

缺失四:未確認慶富的採購供應商是否依據《國防部訂購軍品契約》

一銀沒有向國防部確認供應商名單或契約,以確保採購對象符合軍品採購契約之規定。

一銀沒有要求慶富提出與設備供應商簽定的採購契約,以確保採購對象及產品符合軍品採購契約之規定。

缺失五:一銀未查證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就撥款

慶富有3 家供應商(Harbour Stand Limited、L3 CapitalLimited、Ocean Kirin Limited),營業地址在香港,香港並非契約上的船艦或武器設備供應地區,一銀沒有查證該等供應商的實際負責人、營業事實及提供
獵雷艦相關設備之能力,以評估是否符合契約規定及交易的真實性。

慶富提供貸款之供應商發票,顯示有2 家公司(Harbour Stand Limited 及L3 Capital Limited)負責人簽名疑似為同一人,一銀撥款前沒有查明2 家公司的背景資料,以判斷交易的真實性。

對於慶富採購交易匯出款項的入帳帳戶與賣方所在國(香港)不同,一銀未確實查證資金流向新加坡及澳門,是否符合採購獵雷艦設備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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