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出租套房22日發生火警,在兩層樓內改裝多達25間隔間中造成9死2傷的慘劇,民間團體出面呼籲政府,應優先清查出租多人的違建,嚴格管控租屋消防安全,並保障弱勢者的租屋權益。
中和大火又再度燒出租房安全與違建問題,現在市面上便宜的雅房、套房出租,通常都是將原樓層改裝成隔間而來,但在現有租賃相關法規中,無論「民法」、「租屋條例」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都無法禁止違建房屋出租。
改裝隔間未提室內裝修申請,依建築法可罰
包括都市改革組織、消基會與崔媽媽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政府現在只能從建築法入手,但政府往往怠惰寬縱,造成查拆違建無法有效落實。
就大火案例來看,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指出,根據「建築法」規定,房東應提出室內裝修申請,未遵守就可以處最高30萬元罰鍰,也可停水、停電,但本案可能甚至連營業登記可能都沒有,這表示房屋出租沒有安全保障,主管機關也沒有嚴加把關。
從目前相關法令要如何介入處置?林旺根說,政府應嚴格認定公共建築物的標準,譬如現在是6樓以上,才會被認定為消防檢查或公共安全申報對象,但只要是出租或有居住多戶的,都應被列為公共建築物的範圍。
房東逃漏稅,導致租屋市場地下化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政府應透過法令引導租屋市場發展,例如美國、加拿大是有制定「最低居住水準規範」,對於結構安全、偵煙設備等都有規範標準,不是隨便改裝陽台隔間就能拿來出租。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租屋的居住品質、安全管制都應該要有法律與公權力的介入,政府卻認為租賃是市場行為,不應過度介入。但實際的情況則是,租屋市場是租客處於弱勢,沒有議價能力。
而且,現在因為所得稅問題,很多屋主其實並未報稅,利用逃稅降低成本,形成租屋市場的地下化,讓主管機關也難控管。呂秉怡說,政府應發展並健全租屋市場,在行政院層級設置跨單位整合機制,制定出租住宅最低居住水準、加強違規查緝,並且要照顧弱勢族群的租屋需求。
租賃專法將三讀,將約束房東義務
立法院近日已排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進行二、三讀,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也出席記者會。江永昌說,政府應該以法規政策約束房東,保障房客安全,這是房東的義務。若有付不起租金的經濟弱勢族群,政府也應以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方式照顧。
吳玉琴則表示,租賃專法將三讀,將可幫助租屋市場租屋人、承租人權利關係對等,邁向新里程碑。租屋市場上真正弱勢的老年、學生與青年,若遇租屋糾紛時,也希望政府能設專線,為民眾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