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上路就被嗆 陳志龍:許虞哲綁架蔡英文

稅制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8日正式上路,主要精神為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財政部表示,依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6萬元計算,若是單薪5口之家,所得總額在83萬元以下可免繳稅。

誰享有納保法的資稅減免優惠?

現行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5人則為44萬元,加上標準扣除額9萬元、配偶共同申報為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74.8萬元,與前述基本生活費83萬元的差額為8.2萬元,這8.2萬元可自所得總額中減除,不必加計課稅。

換句話說,家戶所得總額愈低、且扶養親屬愈多的納稅義務人,愈能享有「納保法」帶來的租稅減免優惠。財政部估算,新制上路後,約有3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5135元,1年稅損約19億元。

為順利推行新法,財政部成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另設置165名納保官。新法上路後,會視1年來實際運作情況進行檢討。不過,法稅改革聯盟與多位專家學者及律師,在28日的一場座談會上砲聲隆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說,竟然有一部法律上路第一天,就被嗆到不行,確實罕見。

與會人士質疑,台灣稅制怪象頻仍,而且不分藍綠政黨執政盡皆如此,他們呼籲,蔡政府要實施轉型正義,稅制改革不少獨漏。

陳志龍:財稅機關像軍閥予取予求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現任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的陳志龍指出,戒嚴時代抽稅是法西斯主義、軍閥,也有獎金制度,現在只有稅捐單位還有獎金。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經超出憲法,剝奪人民的財產權、訴願權。這是活在戒嚴時代的法規,如同身上的癌細胞一樣,根本不須再修正,而是要直接刪除。

陳志龍說,財稅解釋函令凍結人民訴訟權,把行政法院當成小弟,忽略行政法院法官。他表示,稅官為了緩解外界疑慮,刻意宣揚自己有租稅人權;現在還擴大稅基,徵收小吃店的稅,結果是讓茶葉蛋從5元變10元,導致物價上漲,在薪水往下降時,人民不只是低端人口,國稅局還可掃除低端人口,財稅機關像軍閥予取予求。

陳志龍表示,「台灣一國兩制,一個在總統府,一個在財政部」,「許虞哲擔任部長,綁架蔡英文總統,欺負人民、欺負總統,再不講出來,我們連鵝都不是,會變成屍骨無存的東西。」

黃俊杰:實質課稅是希特勒時代的產物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認為,納保法要修法。他指出,長久以來台灣沒有稅捐正義,納保法還存有很多問題。第一、解釋函令是法律條文的20倍多,成千上萬解釋函令,沒有中立的專家檢視並定期調整。第二,實質課稅原則是沿用德國希特勒納粹時代的產物,應該要廢除。第三,納保官、稅務法官無法保護人民。

黃俊杰說,納保官需要公立,目前以中階稅官做納保官,這些十年、二十年前做錯,好不容易獲得升遷者,如何公平對待納稅人?而且納保官是任務編組,考績好才續聘。「公務員要如何考績好?就是不斷超徵。但這樣怎會有稅賦正義?」

被稱為「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相關稅務勝訴率只有6%,人民期待稅務法官應該具備專業,為何司法院卻讓94%判人民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62位全部就地合法?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不解地說,從法律公布到實施有一年時間,司法院竟沒有辦理稅務法官的培養及訓練,讓人匪夷所思。

此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由財政部、稅務機關派任,也讓法界人士對於公平正義不抱信心?甚至質疑,稅捐稽徵法規定核課期間為5至7年,但納保法反而延長追稅期間至15年,將對人民更不利。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