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三讀 行政院官員說勞工休息時間拉長了

一例一休

攸關一例一休再修法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天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未來將有條件放寬每月加班工時延長至54小時、輪班間隔時間降至8小時、7休1放寬為可14休2。

立法院臨時會自8日開始經過連續兩天朝野協商,最後在院會連續表決18小時,終於將勞基法一例一休相關修法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在過程中大量登記發言拖延並表達立場,但隨著時間進入凌晨,立委也因為體力不支,加速了表決進度,讓修法進度加快至今天上午就完成。

賴清德:提供勞資合作拚經濟空間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出席天下經濟論壇前受訪表示,這次修法提供四個彈性空間,就是要促成勞資雙方的合作,並不是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勞資應該是互相合作,就像魚幫水、水幫魚一般,政府不會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賴也感謝立法院與朝野立委,並感謝維持勞團抗爭秩序的警方,及對影響社會秩序表示歉意。

至於鬆綁現行7休1規定,未來每二周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也就是會出現可以連續工作12天的情況。三讀條文也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可將例假在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但需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鬆綁7休1,卓榮泰:勞工休息日也拉長

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也在朝野協商時表示,7休1修正雖然拉長工作天數,但也等於是休息日的拉長,可以做很多彈性安排,彈性是要給勞工選擇權,不宜對勞工的工作權、選擇權有過多限制,應該保障勞工的選擇權。

卓榮泰還說,勞工是國家重要資產,任何執政者、政黨都不會傷害勞工,「這是我的信仰」,「希望是我們共同的價值」。

另外,在立法院中率先提出修法的民進黨立委何欣純也說,7休1鬆綁是有條件的,有嚴格的把關機制;同時現在的勞工與產業已不像2、30年前,她強調勞工當然有議價能力。

何欣純說,這次修法重點是勞資雙方的彈性都要兼顧,她也支持勞工加班換補休的方向,只是計算方式要務實。何也強調,這次修法還是為了勞工選擇權。

每月加班工時可延長至54小時

三讀通過修正的條文規定,未來經雇主經工會或與勞工的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上限可從46小時延至54小時,但以每3個月中不超過138小時為限,同時也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另外,有關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未來也取消現行「做1算4」、「做5算8」的算法,改為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加班費。

輪班間隔時間也將可從現行的11小時降至8小時,但條件是要有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的前提,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休息時間也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現行的11小時輪班時間因為尚未正式施行,行政院將另訂上路時間。

這次臨時會也通過「加班換補休」的新規定,勞工在加班後可依其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也就是加班一小時換補休一小時。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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