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心聲:政府採購法只能防小弊


2016年台灣執政黨再度輪替,並且有許多年輕勢力揭竿而起,配合資料開放、公民參與的層面擴大,在在都顯示出新的政治模式必須被啟動——不符時代產業需求的法令必須被調整、人事制度必須更有彈性、文官的專業性及使命感必須找回、跨領域的議題必須整合等等,都是台灣要向前走必須突破的。

撰文=魚凱

政府採購法下,採購有既定流程,十萬元以上的案子就要公開招標(特殊案件會指定廠商比價),目的只有一個:避免「圖利特定廠商」。公開招標的意思是,「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所有的投標廠商要在評選會進行簡報,由評選委員打分數,綜合評分最高者取得議價資格,議價完成就得標。因為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是密件,到了評選會場才知道是誰,廠商想提前做手腳,也不知道該找誰。

照理說,這樣的方式,應該是「公平、公開、公正、客觀」,但俗話說得好,「有洞不鑽非台灣人」,無論再怎樣嚴謹的規範,總有疏漏之處,總有操作的空間。有些廠商在某些單位私下被稱為「萬年廠商」,一來可能首長用慣了,配合良好,因此也不希望有其他人來攪局。有經驗的廠商投標前,會先打聽,是否有「內定的」。

老實說,如果廠商的品質良好,在行政一貫的考量下,讓御用廠商持續配合,對單位及承辦人都是好事。但有些時候,並不是做好事能得標,而是打好關係才能成為「萬年廠商」。照理說,廠商在招標時才會出現,沒事不會出現。但萬年廠商有「駐點人員」,三不五時來關心一下科(課)長,有沒有新的案子要做。

他們比其他廠商更快得到訊息,準備時間充分是其一,但更重要的是,掌握評選會議的成績,才是重點。未達公告金額(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採購案,評選委員可由單位內部人士組成,這就容易操作了。只要上頭打點好,再依公務倫理交辦下來,掌握百分之五十的委員,幾乎就大勢底定。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勞務採購1000萬以下;工程採購5000萬以下)以上的案子,評選委員多由外聘委員組成,照理說操作空間有限,但有辦法的人還是能操作。如何操作呢?等到弊案爆發,媒體就會告訴我們。那是充滿危險的。

基層公務員被媒體、民代及長官三者挾持

至於鈞長如何把公務預算變成個人廣結善緣的資源呢?行政院增訂了預算法第62條之一之後,政府的政策宣導刊載於報章雜誌上都須加註「廣告」二字,但這無礙政府對媒體的掌控,因為業配廣告在新聞界也是不能說的祕密。

依據常理,官方跟同一家媒體買新聞廣告,照理說價格應該是一樣的,但事實就不是這樣:同一家報社來接洽的記者不同,價碼也會不同。後來才知道,這種廣告接單,對記者來說是外快的一部分,所以,「買」廣告就成了收買記者的重要管道。曾經有委辦公司不諳此道,找了不是鈞長配合的B記者下廣告,結果吃慣甜頭的A記者來到單位一哭二鬧三上訴後,為了避免日後的困擾,鈞長下了一道內部規範:爾後買廣告的合作記者名單必須由鈞長指派。

很多時候,基層人員被挾持在媒體、民代及長官之間;長官考量的,是未來自己的位置,而透過媒體來經營形象、強化政績,是政治的常態。因此,政府編列的媒體行銷預算,出的是公家錢,做的是機關形象的美化。更甚者,媒體的力量,除了強化政府的施政宣導,還能夠作為個人的形象塑造。漫漫仕途路上,若能有媒體推波助瀾,必要時抹黑一下競爭對手,是往上攀升的必殺武器之一。

政府買單因公出國費用攏人心

公務資源豐富,大家都想分一杯羹。尤其是位階越高、收入越豐的,越容易吃一口,因為集群結黨的第一步,就是把大家「call 進來、call 進來,統統call 進來」。要培養感情,一起出國考察是方式之一。一個出國考察團,要決定成員有哪些人,是個大學問。這樣的公文,被壓在高層手中的時間通常不會短,因為要先喬定領隊是誰;領隊喬定,才能決定哪些人隨團。這確保出團後務必是個和諧的狀態,藉由出訪,凝聚大家的向心力。

因公出國,費用都是政府買單,希望出國代表們能學習治理新知、技術交流及結交人脈,提升國際視野帶來政策創新,但就我本身觀察到的,國內地方政府能夠在國際場合直接與各國代表應答如流的政府官員其實並不多。國際上交朋友是要持續聯繫,才能維持關係,若要達成有效的國際交流,重點應該放在外交人才的長期培養上,藉由各種會議及交流場合進行磨練;但若是把國際交流團當作是「把人call 進來、維繫圈內關係」的媒介,可就畫錯重點了。

很好用的公務資源,還可以委託研究計畫案給自己的指導老師,甚至,研究的一部分,就是自己碩博班題目。曾經看過鈞長主持期末審查會,看到委研案計畫主持人(鈞長的指導老師)走進來,必恭必敬不敢怠慢。委託研究題目是否與政策擬定及經營管理相關?研究成果如何?好像就不是這麼重要了。

恐龍法條難兼顧防弊及彈性

平心而論,公部門最不缺的,就是成堆堆在倉庫的研究報告書!招標、期中(末)審查、結案,只是一系列的程序。我們應該問,這些報告成果及建議事項,真的被實際拿來應用在經營管理上了嗎?

公務員某種程度上,就是政府資源的再分配者。政府資源來自人民的稅金,因此,如何運用資源需要相當謹慎,這也是審計制度嚴加控管預算使用方式的原因。不過,當審計制度以防弊為出發點看待政府採購時,相對就會限縮預算使用的彈性。

我們將某些悖離人性的審判者稱為「恐龍法官」,即便他是依據事實及法條做出的裁判,但因沉浸於文字的鑽研而忽略了社會的現實,就會做出令人譁然的判決。同樣的,審計也是採購的裁判,如何在既有採購制度及程序上,兼顧防弊及彈性,或許審計人員應該多一些與業務單位的直接溝通。

內容來源:《公門菜鳥飛:一個年輕公務員的革新理想》由網路與書出版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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