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的行政院院會原預計討論「住宅法」修正草案,然而弱勢保障比例僅調整至20%,並刪除原有12類「特殊情形身分之弱勢身分認定」,改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訂,引發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抗議。昨日早上,行政院即撤回討論,僅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報告「社會住宅政策推動規劃」。
住宅法修正出什麼問題?
民間團體所抗議的是關於弱勢者的身分認定以及居住比例,現行的住宅法規定至少有10%必須讓社會弱勢者優先入住,12類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已包含原住民、老弱婦孺、身心障礙者等身分,但在行政院原本欲提出的修正版本中,將交由地方政府認定,將不明文規定在住宅法當中。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說,「把弱勢身分的認定下放到縣市政府,將會因為地方政府自由認定產生疏忽。」勵馨基金會主任王淑芬補充,「不具有性別觀點的政府官員並不了解受暴婦女、單親媽媽的處境,縣市政府的婦女預算原本就較少,可以預見,地方政府自由認定的結果就會犧牲掉弱勢婦女以及其他較易被忽略的弱勢族群。」
社會住宅供給量不足、對弱勢者保障不夠的問題,在這三次行政院與民間團體的座談會中一直被提出,然而昨天欲提出的修正版本僅將比例調至20%,不符合民間團體的期待。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表示,「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都已具體承諾願意將弱勢比例調到30%,中央到底在怕什麼?縱然調到30%,放眼國際來看都是低標準。」「保障弱勢是社會住宅的核心價值」,更應該透過國家補貼政策,讓弱勢者有較多的機會住進社會住宅。
內政部只管蓋房子忽略弱勢照顧?
目前台灣有85%是自有住宅,1成是不建全的租屋市場,社會住宅比例不到1%。花敬群在25日記者會中簡短說明未來社會住宅的規劃方向,8年內將達成20萬戶的目標,2020年將興建約4萬戶的社會住宅;同時推動「包租代管」8萬戶,以房東與業者租稅減免為誘因,要求提供空房由政府管理。
內政部對於未來社會住宅的財源與總量提出了中長期的願景與執行方向,卻絲毫沒有提到對於弱勢群體的分配。目前各地方政府提出的社會住宅方案多以「青年」為主,例如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申請限定20歲以上、45歲以下的青壯年,入住對象忽略各年齡層弱勢。勵馨基金會擔心,這樣的限定會排除有錢但會因為房東的歧視而租不到房子的弱勢群體,帶著孩子的單親受暴婦女就是個例子。
花敬群在報告中提及,未來有78%的社會住宅將落在北北基桃,2017年的1萬戶中六都各占1500戶。然而,全台灣不是只有都會區有社會住宅的需求,其他縣市也有許多弱勢者需要居住保障。《住宅法》作為中央法規,在整體供給量不足的情況下,彭揚凱說,「我們支持新政府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但絕不能同意以此為由犧牲社會住宅的核心價值,難道我們的目的是蓋房子嗎?難道蓋了不願給弱勢住的社會住宅是台灣需要的嗎?」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25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證實,政院上午之所以抽掉《住宅法》的修法,是要再與社福團體多做溝通。社宅盟呼籲,該先遵守弱勢優先的原則,訂立清楚的30%標準,才能保障全台各地被住屋市場排擠的弱勢者的權益。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接下陳情書,表示將會帶回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