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台大在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經過5個多小時的討論,決議建請教育部依照大學法規定處理遴選結果,發給管中閔聘書。身為校務會議代表、又是校長候選人之一的吳瑞北,在經過了將近28小時的沉澱後,於臉書粉絲專業寫下近六千字的長文〈講了該講的話〉,也宣告自己將回歸一般專任教授的身分。
在文章中,吳瑞北針對兼職議題指出,「依台大校務會議訂的兼職準則第四條第三款,要滿足兩個必要條件始得在外兼職:一是要通過系所務會議,但明顯地,管中閔教授六月十四號去擔任薪酬委員時,並沒有通過系所務會議。二是要簽完產學合作合約,顯然也沒有,因此這是違背本校自訂的規定。」
不過,他坦言,自己當然了解相關作法在台大屬於通例,管中閔其情可憫,「但他委屈,候選人難道就不委屈?」況且,此次迴避原則在社會上引起紛擾甚巨,結果卻被歸因於其他候選人並未出面正式告發,這讓他不禁反問:「有人來問過候選人嗎?」
吳瑞北說:「事實上,犯規就是犯規,不能說大家沒抓,就能要求就地合法。我們(台大)校內這樣是可以通融的,但如果要這樣去跟教育部打官司,他(管中閔)違反的是我們自訂的規定,還要振振有辭去跟人家打官司,我個人意見是不會贏的。」
醫學院代表提三點贊成重選,觸動候選人悲哀與委屈
他也提到,在校務會議上,醫學院代表陳沛隆點明了三個重點,首先是先兼職再補程序的「通例」,台大竟高達94%的人是如此,遠高於全國的百分之七十幾,「那台大不是引領全台灣,反而是違法引領大家。為此他(陳沛隆)個人贊成重啟遴選,而且要快,因為打訴訟我們(台大)會輸,因為我們理虧。」
再者,針對候選人兼職一事是否影響(遴選結果),由於遴選委員會已表示非其所能推論,變成了台大打官司會輸的第二個理由,「他們(遴選委員會)自己都說無法確定會不會影響判斷,其實就等於是認同蔡明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等於是呈堂證供。」
第三個重點更是直接觸動到吳瑞北的內心,「他(陳沛隆)提到媒體說有資格提起這樣質疑的是候選人,這也很誇張,候選人怎麼知道另一個候選人有沒有揭露,又怎麼知道遴選委員有沒有討論這件事情。他表示很憐惜候選人,……這一點特別觸動我身歷這次事件中最深沉的悲哀與委屈。」
談迴避原則,吳瑞北:台灣大哥大與中研院不同
回到吳瑞北自己的立場,談起教育部函文中相當關鍵的迴避原則,他直言是實踐遴選過程中必要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具體而言就是武器平等原則,它的核心內容有二:在積極面,它包含資訊(證據及證據方法)的公開、透明及公平適用的規則;在消極面,則是指資訊的不得作偽、變造及隱匿規則,因此有沒有主動揭露是前提。」
「遴選委員未揭露其與特定候選人間與其行使職權的『公正性』『獨立性』及『偏頗性』有關的重要資訊,會剝奪其他遴選委員知的權利,侵害其等自由行使遴選權的權力,這就是屬於重大程序瑕疵。」吳瑞北還舉例,如果今天理工科技受科技部補助的研究成果忘了寫政府單位(像科技部),或許還情有可原,但假設是生命科技或醫學的研究成果,卻未揭露資助單位是藥廠,「那就會是非常嚴重的學術倫理議題了。」
「大家以這種方式去思考,就會很清楚為何管蔡事件中,遴選委員(蔡明興)未提出自請迴避,候選人(管中閔)未主動揭露,教育部來函會認為是重大程序瑕疵。反之,中研院廖院長(廖俊智)為遴選委員,周副院長(周美吟)為候選人,但兩人關係在遴選期間皆已完整揭露,1月5日選舉前廖院長還主動提出自請迴避,周副院長在候選人資料表中也完整呈現她是中研院副院長的職務,因此就毫無違反利益迴避的問題。」他進一步說明。
台大邊抗爭邊要經費有難度,吳:應該鬥而不破
針對台大目前與教育部的緊張關係,吳瑞北也提出質疑,「從一個未來校長的角度,如果面對這種爭議,他要怎麼解決?我們怎能一面要跟教育部抗爭,但同時又請教育部給更多的經費?這樣無法解決問題。」他認為,更好的方式應該是一方面依照教育部的意見進行遴選,另一方面維持台大高度與教育部持續折衝,將大學自治的內涵深化擴大,「也就是要採取鬥而不破的策略。」
至於何謂大學自治?「大學自治是手段,她的真正精神是要保障學術自由跟校園民主,學術自由含教學自由、研究自由、學術發表自由,這些才是憲法層次要保障的內容,在大法官釋字380號中寫得很清楚,其他憲法並沒有講。」他說,校務會議不能主張大學校長的選任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校務會議並無這樣的權限,我們的選民也沒有授權我們去詮釋大學自治的內容。」
重啟遴選依據台大規定,並未損及學校高度
針對管中閔兼職一事,有一派說法是「應回歸會計系的專業解釋」,也就是說,以獨立董事的身分去兼任薪酬委員會,並不算兼職,因為擔任獨董,在公司內部治理是去兼任。
對此,吳瑞北則以近期電機系系務會議所通過的兼職案例進行分析,「有一個案是擔任獨董,但並不擔任薪酬委員;另一案是擔任獨董,也擔任薪酬委員。所以在法律上,這是兩個不同的職務,獨董一定要兼任審計委員,這可以說是法律上的規定。但獨董不一定兼任薪酬委員,事實上薪酬委員會也不一定要是獨董,所以必須另外經系所務會議通過。」
他說:「台灣大哥大針對管教授(管中閔)擔任薪酬委員的情形,在去年7月又特別來函,該系是9月下旬才開系務會議,而管教授在8月就已經參加薪酬委員會執行職務,學校規定寫得很清楚:就是要先經校方書面同意,始得在外兼職,這顯然不合規定。」
吳瑞北認為,重啓遴選必須依據「台大遴選委員會運作要點」相關規定,是按照台大自訂的規定辦理,並沒有損及台大高度的問題,也不會違反大學自治的精神,「就整個事件,管教授雖非有意,但違反一些規定是事實,我們應該要讓他重新回來參加遴選,把這趟程序補齊,而不是要我們跑到外面去抗議去訴訟。」
臨時校務會議過後,吳瑞北:將回復專任教授身分
4月27日,教育部公開聲明,要求台大重新遴選程序進行補正,當時被媒體問及看法,吳瑞北當下表示「對教育部終於有了決定,讓台大可以走得下去這一點表示肯定,」之後應媒體詢問,也說自己願意一本初衷參加遴選,此事卻替他帶來不少困擾,「事後我遭到不少漫罵汙衊,很多都是不理性的言論,對我的人格造成很大的損害。事實上他們並沒注意到,我只是對教育部終於肯下決定表示肯定,並不代表我對教育部的其他作為表示贊同。」
他強調,當時已清楚指出,自己參加遴選有三個前提──台大覺得需要、校務會議支持、遴選委員會支持──且背後原因是「校長遴委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規定,最後至少要有兩人被送進遴選委員會,「為了學校的和諧,與繼續往前走,就是陪著管教授再走一次,再受到慘敗的屈辱,我也可以接受。……沒想到管教授堅持拒絕,而這次校務會議也作了決定不要重啟遴選。」
至於5月12日校務會議後的立場又如何?吳瑞北說:「我的回答很簡單,就是會遵照校務會議的決議。因此,我想這也是適當的時機表達,『此次參與台大校長遴選已經結束,回復為一般專任教授身分,為校服務的初衷雖未能達成,未來會以其他方式為這所大學及這片土地作出貢献。』……於今,台大校務會議既然已展現她的決定,社會各方面也應該尊重。」
「與台大校長遴選權責相關的重要關鍵人物,包括教育部吳部長、遴委會陳召集人、這次校務會議決議賦予等同校長權責的郭代理校長、以及實質一直幕後影響全校決策的管校長當選人,他們的決定對台大未來的命運非常重要,希望能共體時艱,以蒼生為念,相忍為台大,作出智慧的決定。讓台大以及於台灣,能快速撥雲見日,展翅高飛,這也是我所深切盼望的。」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