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民史上首次一口氣蓋10張公投票的統計結果出爐了,公投案只要同意的有效票達到495萬張且大於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
目前國民黨提的3項「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電廠」公投全數通過,而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的「愛家3公投」、「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提的「以核養綠」全數通過。
至於沒通過的則有「平權前夕.彩虹起義」提的婚姻平權、性平教育2項公投,以及東奧正名公投。10案之中,7案成功通過,3案未過關,民進黨堅持的價值,民意完全不買單。
通過的公投,接下來政府要做什麼?
接下來依據通過的公投案種類不同,政府必須採用不同的方式來落實。
首先國民黨提的3案,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提的第11案「國小和國中階段不應實施同志教育」都屬於「國家重大政策」,所以接下來總統或相關權責機關將對公投案內容進行必要處置。
而下一代幸福聯盟提的第10、12案則屬於「立法原則之創制」,所以接下來行政機關將得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的法律提案,送到立法院進行審議,並在下一個會期內審議完成,而新法律若實施後,2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最後,由於「以核養綠」屬於「法律之複決」,所以接下來確定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並且2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
以上為政府接下來要做的事,但如果政府沒有落實公投結果,依法「並無罰則」,難以強制政府照辦;至於沒通過的公投,根據《公投法》第32條的規定,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提出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