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宅惹爭議?看看里民口中的「維護居住品質」是否合理……

居住正義

台北市青年一期公宅日前招租,現場卻有30多名當地里民聚集抗議,主要對該社區的入住資格、中繼住宅用途、區域優先戶條件,以及租金市價八五折計算表達不滿,更批評市府做法是鴨霸又無理。不過老實說,這類訴求讓人有點「霧煞煞」,難道公宅占了這些人的地,抑或由這些人出資興建?顯然都不是。

集公園、河岸景觀於一身的「青年一期公共住宅」就位於萬華區日祥里,面對這樣一個照顧弱勢的社會住宅,日祥里里長鍾駿與一票里民內心卻充滿憤怒,直言當地住戶本就反對興建,但既然木已成舟,也只能出面「保護我們的住家」「維護居住品質」。

基於這樣守護家園的心態,他們對於市府從273戶中,保留82戶給距離當地兩公里不到的另一處公宅「福民平宅」作為中繼住宅表達不滿,又認為設籍當地的三成「區域優先戶」應該分配給日祥里民,而非萬華區民,甚至還意圖對青年一期公宅的入住資格設下年齡門檻──應當為20歲以上46歲以下的年輕人。

里民要求多牴觸《住宅法》,區域優先戶條件也被糾正

究竟這樣的訴求是否合理?首先,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指出,根據《住宅法》第25條,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所以如果用『自有住宅』、『一定所得、財產』以外的標準對承租者進行限制,像是僅限定年輕人,恐怕會逾越母法授權,也等同違法行政。」

再者,日祥里里民認為青年一期公宅有30%保留給福民平宅住戶作為中繼住宅使用並不合理,但彭揚凱說,依據《住宅法》第4條,社會住宅必須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而福民平宅住戶,正是適用《住宅法》第4條百分之三十的優先對象,完全符合法規。……更何況,社會住宅的其中一個功能正是中繼住宅,所以面對福民平宅改建時的必要之安置,其實也是合乎情理的作法。」

至於日祥里里民們心中最過不去的一關──認為所謂的三成「區域優先戶」應該分配給日祥里民而非萬華區民,彭揚凱坦言,目前確實有許多縣市都透過「區域優先」方式保留一定比例的社會住宅給當地民眾,「比方說,台北市保留30%、新北5%、桃園20%,以及台中的10%,……但是監察院已經在2018年4月提出調查與糾正,要求台北市政府對過高的區域優先戶比例進行檢討。」

「所以,在面對這種『30%區域優先戶』都已經被監察院糾正的狀況下,如果還進一步要求要將整個萬華區縮小到日祥里,以里作為單位,恐怕論法論理都很難被接受。」他說。

租金只打八五折不夠?家庭年所得134萬以下更便宜

除了入住條件外,日祥里里民也質疑,目前青年一期公宅的租金將以市價八五折計算,而非當初說好的七折。對此,彭揚凱則解釋,根據《住宅法》第25條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的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所以,社宅租金本來就必須採取分級收費標準,所謂『將租金由七折改為八五折』是完全誤解。」

「實際上,台北市目前的社宅補助僅有最高收入級距是採取『市價八五折』的租金,另外三級的補助反而都比原本的七折更優惠。……以青年公宅的狀況來說,套房型公宅市價八五折租金是8100元,但實際上需要付出這個租金的,僅限於家庭年所得134萬元以上、153萬元以下的民眾,至於收入那以下的民眾,透過三階的補貼,實際上的月租只有3400、4400、6400元。」他強調。

整體而言,彭揚凱認為,社會住宅作為公共資源,理應透過公平透明的機制,讓有需求的民眾都有平等的機會享用到設施,「其實,近年來社會住宅像雨後春筍般興建完成,從結果來看,實際上並不是傳統認知的鄰避設施,反而透過完善的規劃與管理,會成為良好的社區中心。……對於日祥里里民的疑慮,我們也呼籲,應該在遵守《住宅法》的架構下理性討論,也期待政府能努力完善溝通,弭平政府人民之間在法規上的認識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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