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通過 未來有3成社宅保障給弱勢


立法院的會期又將結束,9月初行政院列出優先審議法律案32案中包含住宅法修正案,雖歷經國民黨多次杯葛,但終於在12月23日三讀通過。這是自住宅法於5年前通過後,最重大的一次修正,共修正47條,新增10條。

事實上,上個會期住宅法曾經有部分修改且送出委員會,但在新政府上台後將「8年蓋20萬戶社會住宅」,行政院則大量納入民間團體意見,加上住盟的立法遊說,才積極推進審議期程。審議期間,政院或民間版住宅法曾遭國民黨阻撓,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住盟)認為,「此次住宅法修法只是安裝引擎,後續仍待中央與地方扮演駕駛角色,信守目標、堅持方向來逐步興辦落實。」

中央補助、地方落實

住宅法雖然作為社會住宅政策的框架,但許多對於弱勢的保障仍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職責。例如被認為是住宅法一大進展的弱勢保障,明訂每個縣市至少有30%的社會住宅應承租給弱勢群體。法規雖然在公布1年後實施,但住盟認為地方政府應即早建立保障名額合理分配與申請機制;過去台北市政府曾透過公民會議的形式,再細部分配不同弱勢群體的戶數與混居方式。

立委陳超明曾諷刺這部住宅法根本是「六都住宅法」,認為修法內容僅適用於都市。過去的社會住宅政策之所以無法落實,最主要來自於經費。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有些地區因租金行情較低,社會住宅的租金收入不足以自償,這樣的情況由中央補足財務缺口;這些地區往往財政較困難,因此透過中央支持,照顧在地弱勢民眾,鼓勵工作人口移入,減少城鄉差距。」

修法前縣市政府必須編列大筆經費購買土地來興建社宅,現在則能長期租用公有土地,以租代買,並且有銀行的低利融資支持。而未來的社宅租金訂定將由內政部蒐集、分析相關資料,以「可負擔能力」做為各級政府補貼額度的參考。

空屋率那麼高還需要蓋社會住宅嗎?一定有很多人有這樣的困惑。內政部政次花敬群主推「包租代管」,以房東與業者租稅減免為誘因,要求提供空房由政府管理。新版住宅法當中有「公益出租人一萬元租金所得免稅額」,意即租金收入可先扣除每月10000元的免稅額度,再減除60%,最後再乘上房東自己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所以實際要繳的稅額並不高。

反迫遷、反歧視未入法

住宅法逐條審查過程中,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曾指出,居住權分為兩個面向,一是逐步實現的積極面向,例如社會住宅、租金補貼、住宅市場管制等改善措施;但同時有應立即落實、具有防禦功能的另一面向,例如禁止迫遷與禁止居住歧視。「然而現行住宅法作為住宅政策、居住權之專法,僅有保障前者,卻缺乏對於後者之保障。」

修法容或有不臻完美之處,早在11月中法案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期間,反迫遷團體仍頻向內政部呼籲,應補足「禁止強迫驅逐」、「禁止居住歧視」等明確規範。住宅法第4條列出11類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已包含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老弱婦孺、身心障礙者等身分,可以優先申請社會住宅,然而立委尤美女等人提案想加入第12類「拆遷戶」,但在逐條討論時並沒有被納入。

除了修法,內政部的確在南鐵東移案之後開始研擬聽證制度,訂定適合於土地審議案件的聽證程序。聽證制度多半是保障行政程序的完整性,若將「反迫遷」概念入法,更能從法規範禁止人民權利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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