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命案》犯罪者動機比事前預防的烏托邦更值得探尋

社會議題

(讀者投書-作者為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本文不代表《信傳媒》立場)

109年10月28日夜晚,台南長榮大學鍾姓女大生遭擄殺事件使全國震驚譁然,甚至衍生成國際形象受損的問題。

一件陌生人出於扭曲性慾的隨機犯案,讓民眾害怕同樣事件是否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也對這樣殘暴惡行感到憤怒,於是社會開始紛紛撻伐政府與學校的不作為:若能改變當時其中一項,是否這樣的憾事就不會發生?如果當時路燈沒有壞、如果當時警方有積極偵辦、如果當時學校有其他預防措施……。

這些「如果當時」確實都該深刻檢討,政府和學校也應立即改善,但我們同時必須警覺,當大眾把焦點放在各種外在環境因素時,是否忘記了最重要的事──加害者本身。

聚焦在批判政府和學校,但加害者呢?

過去梁嫌在偷竊內衣褲時是在無燈摸黑的情境嗎?在他第一次擄人未遂的時候,若校方加強宣導又真的能澆熄他那未得手的慾望嗎?使用這種暴力甚至不在意是否致命的手段侵犯女性,顯示出嫌犯完全缺乏女性與其同樣為人之認知,這種對將女性作為物品宰制的扭曲心理,是透過地方政府有辦法阻止的嗎?

然而,當我們把批判集中在政府和學校單位身上時,卻是分散大眾對於梁嫌本身惡性的關注,就像在每一次發生性侵案時,往往會有很多雜音去檢討被害人或是其他環境問題,使得我們會失焦整齣悲劇發生的原因,根本都來自加害人而已。檢討政府或校方的聲音越大,越無意中減輕了對梁嫌的苛責。

並不是路燈沒修、學校安全措施不足或警方認為沒有足夠線索立案塑造了梁嫌的變態慾望,這些疏失或許讓他有下手的縫隙,可是當我們修了路燈、盡可能地做了各種預防措施,梁嫌是就此平息了逞獸慾的念頭?還是會選擇找一個更適合的情境犯案?如果今天的受害者不是學生,或是住在一個本來就燈火不通明的地方,如果嫌犯第一次作案就成功無從預防,到時候我們又該責怪誰?

加害者的起心動念才是源頭

我國在性別與犯罪這個議題的公共政策討論與推動,大多數都將注目焦點擺放在對執政者的監督與評估,往往忽略對該種案件發生的真實認識。若僅是再將本案視為犯罪治安事件而將責任壓在警察機關身上時,則本案事後所生成的精進措施,又將可見的是見樹不見林、且是治標不治本的徒勞無功。

問題的答案很顯然都指向加害者。因為在此案裡,我們所能討論的各種防範措施,其實都是事後的,加害者的起心動念才是源頭。探究梁嫌的犯案動機和形成他偏差心理的原因,才是我們社會目前最有可能從中挖掘預防線索的方向。

筆者想起一部2002年由史蒂芬·史匹柏執導的電影「關鍵報告」,在電影中藉由三個具有能預測犯罪的超能力者,預測所有未發生的犯罪(Precrime),並在犯行發生前警察就能逮捕潛在犯罪者。

在那個世界幾乎消弭了一切罪惡發生的可能,這是人類對無犯罪烏托邦世界的一種想像。然而烏托邦終究是一種近乎幻想的存在,我們不可能滴水不漏地周全預防使全台灣各地安全無虞,壞人總是在暗處,以難以想像的方式襲來,明著提防都有其極限性。

與其追求一個不可能達成的完美防堵潛在犯罪的世界,從根本剖析犯罪者的心理脈絡才是更有效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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