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雖然Facebook一度封殺澳洲新聞,但最終澳洲政府與Facebook、Google兩大科技平台談妥,成功立法要求科技巨擘需就新聞內容付費給媒體公司,《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的出現,引發全球關注。
在此之後,美國國會有意重新推出2019年提出的「新聞競爭與保護法案」(Journalism Competition and Preservation Act),讓新聞機構有能力與大科技公司進行談;而臉書在澳洲實施新聞禁令期間,國際間更大團結,加拿大、紐西蘭、英國等15國表態準備加入對抗媒體巨擘的行列。
台灣是否也要提出類似的立法的討論也在近期出現,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沈榮欽正向認為,雖然難以成功,但台灣並不小,實力更不容小覷,別看輕自己。
跟澳洲一樣立法?立委也關注
澳洲的報告指出,2019年在每100美元的線上廣告支出中,53美元分配給谷歌、28美元分配給臉書,19美元分配給其他參與者,台灣亦存在同樣情形,公平會主委李鎂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初步統計2019年台灣線上廣告市占率中谷歌和臉書占比已達6成到8成。
相關議題的座談會、公聽會在近期就有2場。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兩大巨擘皆為跨國平台,其服務對台灣人民很重要,但台灣市場對其未必佔有決定性的份量,貿然立法管制,更可能衝擊消費者使用習慣,建議政府並不是一定要像澳洲一樣立法,可以先從建立內容產業建立合理分潤機制、促成雙方對話著手。
不過,有立委態度較為積極,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向公平會發文,要求公平會盡速研議我國有關數位平台與新聞議價相關法制,及早因應世界浪潮。
綠委張廖萬堅則認為,打造、維護一個更公平的數位環境,政府責無旁貸,不論是與國際合作或比照澳洲以公權力介入促成對話,還是重新討論「公平交易」在數位時代下的定義,這些或許是即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的首要任務。
澳洲立法讓谷歌積極面對付費機制
關注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立法發展的沈榮欽在臉書表示,在澳洲宣布要立法後,谷歌以「News Showcase」新聞平台計畫因應,也立刻與澳洲主要媒體達成付費協議,但其實「News Showcase」在2020年在德國與巴西推出,只是因為澳洲立法的舉動,促進谷歌認真推動「News Showcase」的付費機制,在2月時也跟英國與阿根廷的媒體簽約。
沈榮欽說,「更重要的是,谷歌宣布下一個要簽約國家是紐西蘭,然後會在台灣、南韓、泰國與印度推行。」
沈榮欽認為,顯然谷歌的「News Showcase」和立法要求全面議價不完全相同,但無論從人口、經濟規模或是科技實力來看,台灣並不小,實力更不容小覷,諸君切莫看輕自己。
台灣立《新聞媒體議價法》有5大挑戰
不過,台灣媒體要成功從谷歌拿到錢也面臨一些困難。首先,沈榮欽坦言,雖然谷歌亞太區說可能會加入紐西蘭與台灣,但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最終還是需要總部的決定。
此外,還有5大困難,第一,《新聞媒體議價法》不是優先法案,儘管有立委關心,但也有立委態度保留;第二,NCC對網路無法可管,公平會以公平交易和反托拉斯法為主,但不包括促成巨頭向媒體付費,至於數位部更是緩不濟急。
第三,台灣媒體不像澳洲和加拿大一樣有強烈的工會代表,媒體之間的聯繫鬆散,難以出面協調集體行動,聯合對政府施壓,如加拿大「消失的頭條」(Disappearing Headlines)運動,在2月4日所有的報紙頭版都是空白,要求在渥太華的議會對於媒體情勢立即展開行動,也因為媒體難以集體行動下,政府部門也許更認為谷歌在台灣的投資效應遠勝推動立法的效果。
最後可能會有廣告業者擔心羊毛出在羊身上,科技巨擘付費給媒體,最後卻轉嫁到業者身上而反對該案,且廣告業者為媒體的衣食父母,若真要反對媒體恐怕也難以直接對抗。
台灣真的可以有自己的《新聞媒體議價法》嗎?就沈榮欽的觀點,有希望只是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