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力」可以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嗎?從川普能否重返臉書仍懸而未決談起

社群媒體

有「臉書最高法院」之稱的全球獨立監察團(Oversight Board,下簡稱Oversight)5日決議,肯定臉書1月7日暫停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帳號,但也指「無限期停權」此一處分並不適當,要求臉書在6個月內重新審視其內容政策,並做出最後裁決。

蓬佩奧:我們的言論自由正在遭到攻擊

Oversight的決定引起熱議,許多人予以支持,但也有人反彈,尤其是美國共和黨人。「我們的言論自由正在美國遭到攻擊」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在推特抗議,左派只有在某人發言符合其自由派意識形態時才支持言論自由,「如果臉書和推特能停權川普,它們也將把你停權」。

「Oversight要求臉書採取『一致標準』,不過何為『一致標準』?這項核心議題可惜並未受到討論」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

對於這類質疑,Oversight成員、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特聘教授陳憶寧回應,討論過程中確實有些成員認為可為所謂「標準」提出一些指引,不過最後眾人決定「我們不會幫臉書做他們自己的功課」。

陳憶寧:Oversight不會幫臉書「做功課」

「Oversight的職責在於監督臉書的內容政策是否適當,以及它是否落實了這些政策」陳憶寧強調,「我們並未試圖定義何為『一致標準』,也不會代替臉書做出決定」。

陳憶寧說明,Oversight獨立於臉書,根據其社群守則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等國際人權公約進行裁決,有權推翻臉書不當決定,是制衡臉書的一股力量。

5日Oversight決議,臉書須在6個月內重新宣布對川普的處分,屆時若川普再度上訴,陳憶寧表示Oversight同樣會審視臉書新的裁決依據是否符合合理規範。

若臉書真的永久停權川普,陳憶寧認為這個例子正好警惕「言論自由在網路並非無限上綱,而要受到某種程度的約束」,保護言論自由並尋找一個合理的「上限」,是Oversight成員共同的信念。

然而,臉書驅逐川普是否損及了他的言論自由?

江雅綺:臉書拒絕提供服務,恐損及用戶影響力

許多人主張,就算遭臉書封殺,川普大可轉戰其他社群媒體,因此臉書停權川普並不構成侵害言論自由。

然而,轉移平台時,某人在原平台的影響力(如追隨者、粉絲)無法盡數轉移至另一個平台,也就是說川普確實能去其他地方發言,但其影響力已經受到折損。

「考慮到臉書市占率相當高,拒絕提供服務,將導致某人言論的觸及程度大幅縮減」江雅綺說,「所以重點在於,法律如何評價這件事?」

不過江雅綺也同意,由於還有其他平台存在,川普的發言權並未真的遭到剝奪,但「影響力」與「言論自由」的關係的確有討論空間。例如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已經規定,平台應准許用戶退出服務時有權將資料帶走,至於這是否包括追蹤者、粉絲等影響力資本,還有待法律進一步闡述。

政治人物的言論應受特別保護

川普等政治人物的影響力確實不比一般,陳憶寧同意這點,並表示這正是為何Oversight相信「政治人物的言論應該特別受到保護」。

這樣的主張可能違反一般人的直覺,許多人認為,掌權者應該受到更嚴格的檢視,陳憶寧卻指「對政治人物的政治言論採取較寬鬆標準,是Oversight的共識」。

「大眾應該有更多機會看到政治人物的言論,然後據此作出正確的決定」陳憶寧解釋,「因此就算他們的發言相當極端,只要沒有造成煽動暴動等立即性傷害,我們認為就不應任意刪除貼文或停權帳號」。

不過陳憶寧也強調,儘管他們認同臉書可對政治人物和一般民眾採取「雙重標準」,臉書仍應詳盡說明並明確訂定這兩套標準。

事實上,Oversight認為臉書就是對川普過於容忍才會祭出「無限期停權」處分而非永久停權,然而這項處置所根據的標準又太過模糊,因此Oversight不願為其背書。

當臉書變成必需品,就必須接受監管

對於社群媒體是否應適度接受獨立機構,甚至政府立法進一步監管,江雅綺認為從法律層面進行監督的確是當前趨勢,就連臉書創辦人祖克伯(Mark Zuckerberg)都曾表態贊成政府立法。

此外江雅綺也擔憂,儘管Oversight強調其獨立性,但臉書多少仍會對其組織章程、決定權限造成一些影響。

江雅綺表示,隨著臉書的市場規模愈來愈大,學界開始出現「應將臉書視為某種『數位超大平台』」的聲浪,即大家都有平等使用臉書的權利,而臉書也應負擔更多義務、接受外部監督。

陳憶寧則引述美國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的看法,指出臉書作為私人企業固然有自行制定標準的空間,但其規模如今已形同「電信服務」與「公用事業」(common carrier),猶如水電般是一種生活必需品,因此有接受外部管制、以防濫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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