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房不是縣長開的!從「屏東傷眼案」看台灣司法和精神背後問題

醫療政策

屏東發生疑似精神病患因被超商店員勸導戴上口罩,憤而攻擊對方導致眼睛受傷事件,縣長潘孟安臉書隨即被民眾灌爆,於是他趕緊在臉書說:已經要求醫院務必審慎評估,朝向長期收治來處理。

長期,是多長?精神病患該住院多久,先前住得夠不夠久,以及是否因此導致暴力事件,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不能因為民意沸騰就凌駕專業。

精神病房,不是縣長開的,更不是你可以要求收治多久就多久。

這類社會案件一再發生,你可以輕易看出都是原地踏步,不管是社會反應、討論,與醫療與司法處理,其實都沒什麼進展。

原因就出在:這類案件牽涉醫療、司法、衛政與社政,更與整體社會對精神病患的看法有關,不容易找到一個更好的處理方案。

比如這幾年,竟然用什麼「社會安全網」來與精神病患長期安置問題掛勾,根本就是附和「不定時炸彈」這樣的社會偏見。

會這麼做,就因為對政治人物來說,精神病患只要不犯案、不影響我的民調,就天下太平了,其他沒有我的事。

這完全凸顯了對精神病本質的無知。

事實上精神病患幫大家乘載了精神病基因,今天如果不是他們發病,那些基因就可能落在其他人身上,讓其他人與他們的家庭受苦。

精神病患是「不定時炸彈」?

精神病是一種慢性腦疾病,而病因主要是因為先天基因啦!精神病患幫大家乘載了這樣的基因,是社會對他們有所虧欠,怎麼會把他們當成「不定時炸彈」呢?

這是一個基本狀況,問題是:為什麼絕大多數精神病患都不會犯案,卻有極少數人做這樣的事?

這是討論這類案件的眉角,可惜,不只是一般人,連專業人員也經常搞不清楚。

比如屏東這起傷眼案件,到底是因為精神症狀導致犯案,比如受到幻聽或妄想指使,或者本身就有個性衝動、魯莽的傾向,甚至可能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響,都必須先弄清楚。

重點來了,老師只講一次:如果是精神症狀影響,那就只需精神醫療,而如果治不好,那就一直住在精神病房,事實上台灣現在隨時都有2、3萬精神病患以院為家,長期住院。如果是性格問題,已達性格疾患程度,那麼需要司法精神病房給予特別監護,避免再犯,比如挪威夏令營槍擊案兇手便是自戀型人格障礙。至於如果是藥酒癮,那必須視同一般人的不負責任行為,讓他們關到一般監獄。

有沒有看到行刺雷根總統的辛克萊,即將無條件釋放?他當時的診斷莫衷一是,幾乎沒有確定的精神病症狀,而是以人格障礙為主,於是關在聖伊莉莎白醫院幾十年,那醫院原本是美國的療養院,但美國因為去機構化,早就把療養院都改成強制住院與司法住院的病房了,比如聖伊莉莎白醫院。

小燈泡、台鐵殺警案...「這些犯案者在一般精神病房就能照顧」

台灣現在說要開設6個司法精神病房,其實功能上與現有的慢性病房重疊了,絕大多數這類犯案者只需要一般精神病房就能處理,只有少數合併嚴重人格疾患的犯案者需要特別戒護。

證據:從龔重安、王景玉、賴亞生,一直到台鐵殺警案,這些犯案者在一般精神病房就能照顧。

問題其實在於:你要讓他們住多久?是不是縣長說不能出院就不出院?

不是嘛!龔重安是因為根本沒人鼓勵他就醫,王景玉是因為強制治療流程太繁瑣,而賴亞生是因為社區強制治療零零落落,至於台鐵殺警案,從頭到尾,從醫療到司法,都有問題。

屏東傷眼案:先探討為何犯案者屢次傷人?

回到屏東傷眼案。應該先探討到底犯案者屢次在社區傷人是什麼原因,是精神症狀沒有緩解,還是合併人格疾患與藥酒癮,或者其他問題,然後依上述分析來處置,而非不分青紅皂白在那邊亂呼籲一通。

比如有人扯到強制治療門檻,事實上此案犯案者先前是自願住院還是強制住院?如果是自願住院,回家後才又惡化,那就跟強制住院沒什麼關聯。

如果出院時病情緩解,因為停藥才又惡化,那就必須倚賴社區精神醫療,而如果病患拒絕,就可以啟動強制社區治療,到家裡幫忙給藥或打針。

至於如果是合併嚴重人格疾患,個性本來就暴力,那就住到司法精神病房,直到暴力傾向消失才可出來。這牽涉到司法的監護處分期限問題,必須修法。

而如果是藥酒癮,比如精神症狀已經緩解,就只是當天喝酒或吸毒,那就用一般監獄來給予拘禁。

報告完畢。是不是相當清楚?參考參考,我曾經到台灣高等法院演講。

走筆至此,又想起了鄭捷。最適合鄭捷的就是司法精神病房,可惜他生在當代台灣。

本文獲沈政男同意授權轉載,原文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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