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進時間價差」策略,藉由買權或賣權來組成,主要的目標就是賺取流失的時間價值。
在投資理財領域有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的理論,它的公式是期望報酬等於無風險利率加上風險溢酬,我們這裡不談這個公式的實際運用,但這個公式卻可以明白的告訴我們,所有高過無風險利率的期望報酬,都是承擔風險的結果,如果發現可以有很高的報酬卻主觀認為沒有風險的話,那一定要存有警惕,因為不是沒有風險,是不知風險在哪?
選擇權時間價差怎麼組合
選擇權的價差交易,指的是在同一標的物,將同為買權(以下稱Call)或同為賣權(以下稱Put),依月份或履約價的不同所組合起來的選擇權交易策略。
把不同到期日但相同履約價的選擇權組合起來稱做水平價差,又稱為時間價差。把相同的到期日但履約價不同的稱做垂直價差,組合月份及履約價均不同的則稱作對角價差。
許多交易人習慣用『買進時間價差』策略,藉由買權或賣權來組成,主要的目標就是賺取流失的時間價值,適合在盤整格局使用,這個策略的作法是『買長賣短』,也就是買進較長期的選擇權,賣出較短期的選擇權,並且在短期選擇權到期結算時,一併將所買進的長期選擇權平倉。
這個策略的最大利潤,就是近期權利金加上遠期選擇權在近期選擇權到期時為價平下之市值,再減去遠期權利金。
正常情況下,遠期權利金高於近月到期權利金
一般選擇權市場,相同履約價的Call或Put,遠月份的權利金因含有時間價值,都會比近月份權利金來的高,可是有時會因市場供需因素而出現近月份權利金高於遠月份權利金的現象,這也是『買進時間價差』策略最大的風險所在,萬一,較遠到期的選擇權權利金沒有比較高呢?
這時候,有些交易人會認為,價格偏離總是會回歸正常,因此從事買低賣高的價差交易組合,例如2005年我國期貨市場就曾出現過這個機會,因為當時台灣股票市場有除權息的效應,加上交易人對後勢看漲不樂觀,因而發生相同履約價格近月權利金高於遠月權利金的現象, 許多交易人認為這是個大好機會,積極進場建立賣近月買遠月的時間價差組合部位。
2005年發生不同到期日權利金偏離現象
交易時間價差組合,在一般正常的市場,遠月的權利金會高於到期日近月權利金,交易人判斷標的物市場未來走勢可能平穩,如果建立賣近月買遠月的部位,可利用近月時間價值消失較為快速的特色賺取利潤,使用此策略建立部位,賣近月會有權利金收入,買遠月則會有權利金支出,兩者合計交易人會支付權利金,類似選擇權買方的特性,所以當時並沒有保證金的要求。
上述情境描述的是正常市場交易的金流情況,但2005年5月權利金出現近月大於遠月,因此賣近買遠的結果變成會有權利金收入,這變化讓原來屬於買方特性的部位,因市場供需因素,轉變成選擇權賣方屬性。
再者,因為沒要求保證金的關係,如果交易人不知道,這筆權利金收入是借來的未來是要還的,交易人把錢提走花用,這是冒著極大的風險,尤其,當近月選擇權到期,價差還無法收斂,交易人有可能沒能力盡履約的義務,面臨鉅額損失的結果,期貨商也會面臨權利金被洗出去而承擔交易人超額損失的風險。
想利用時間價差套利卻暴露在風險下
在2005當年,臺灣期貨商的風險指標並沒有統一的計算式,加上當時期交所的保證金規定影響,使市場出現風險時沒能即時妥適監控,目前期交所已針對時間價差交易保證金做適當的調整,我國期貨商的風險指標也於2013年統一,已將選擇權的市值計入監控,讓交易帳戶以市價試算假設留倉部位都清算後的餘額,藉此交易人及期貨商都可以知道,當下交易帳戶是否有能力應付結算或履約需要的金流。
2005臺灣期貨市場發生的選擇權時間價差事件,可以再度證實,任何高過無風險利率的報酬必來自承擔風險的結果,當主觀認為沒有風險時,一定要告訴自己,不是沒有風險,是不知風險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