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行庫沒人敢管 彰銀盜領案誰該負責?

公股行庫

彰化銀行近日爆出行員捲款案,負責金融監理的金管會對這件事卻以超過三年的裁處權為由,不處罰彰銀。

弔詭的是,這次事件的關係人彰銀董事長張明道,過去任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時,對幾件過了7、8年的案件曾做出懲處的決定,而這次金管會卻選擇以法律規定為由不裁罰,金管會似無一致標準,若只因這次的關係人為前朝長官而選擇放過,金管會則有失職之虞。

細究公股出包的責任歸屬,本次事件本錯在彰銀內部稽核不足,導致行員有機可趁,雖然對該位客戶來說,千萬存款已由彰銀在2015年代墊歸還,但萬一彰銀後續無法順利向該名行員求償,這1000多萬就得從人民的納稅錢中來負擔,若造成這種結果,主管機關金管會與財政部卻又選擇輕輕放下,人民如何對官員咎責。

擔心得罪人的金管會

台灣各領域長期以來充斥著有人出包、無人負責的奇特文化。在金融領域也是如此,而這則與金融監理架構設計不良有關。

過去為了落實「金融監理一元化」而獨立出金管會負責,金融行政管理則交由財政部。若以該制度設計來看,金融監理應全由金管會全權決定。但事實上,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者,不只有民間金融機構,也有財政部勢力的公股,也就是說,若這些銀行出包了,金管會要出手修理的不只是民間業者,還可能有與其行政層級同級的財政部。

在這種制度設計下,金管會當然難以下手,而面對這種過去官員退休轉任,外加有前金管會主委、現任國民黨曾銘宗護航的彰銀,更是金管會不敢得罪的對象了。

具有上述情形的公股不只彰銀一間,目前八家公股行庫就有六家財政部官員退休轉任(俗稱的財政幫、金融幫),造成這6家都有上述使金管會難以落實金融監理的情況,而事實也證明這些公股仍一再出包,包括合庫、兆豐的洗錢案例殷鑑不遠。然而可惜的是,新政府仍未察覺要全面從制度性的架構去改革,放任公股揮霍全民資產,進而逐漸降低民眾對政府的信心。

(讀者投書-作者任職於高市的私立國中。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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