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與眾議院議長麥卡錫在5月27日達成一項提高未償還債務餘額上限(以下簡稱債務上限)的協議,以避免聯邦政府因無法向外舉借而無法運作的窘境,以及無經費支付公債利息,導致債務違約,引發全球金融危機。
協議除了連續兩年提高債務上限,將兩黨債務上限攻防延到2024年總統選舉之後;還包括:雙方同意不刪減社會安全支出,政府醫療支出(Medicare與Medicaid)以及國防支出,但對其他支出,例如:教育、科學研究以及邊境安全等支出設限。此項設限不是削減支出水準,只是明定這些支出的成長不得超過經濟成長以及物價膨脹。
其次,追回已通過的美國國稅局(IRS)針對有錢階級逃漏稅稽查預算,追回的預算仍可用於其他支出。最後,雙方同意加速潔淨能源計畫的推動,也允許原油及天然氣的開發計畫。參眾兩院迅速通過此項協議,解除可能的危機。
經濟學者認為,美國會沒必要再次審議債務上限調高案
財政是國家存在的物質基礎,沒有堅實的財政,國家權力就無法充份運作,國會取得預算收支的審議權體現了民主政治發展。現代民主國家的預算係指一定期間以歲出、歲入以及向外舉借為中心所訂立的財政計畫,經國會審議而成立,授權並課行政部門以忠實執行義務的制度。
政府歲出、歲入以及向外舉借三者環環相扣。以美國為例,國會依預算編製時的總體經濟預測(主要是經濟成長及物價膨脹),決定聯邦政府歲出以及歲入(主要為稅課收入)水準。歲出加上債務餘額的利息支出若無法由歲入支應,政府就必須向外舉借以補不足,向外舉借金額就是該年度的財政赤字:
財政赤字 = 歲出 + 付息支出 – 歲入:本年度開始時未償還債務餘額加上財政赤字,就是下年度開始時的未償還債務餘額。
不少經濟學者認為:既然國會已決定下年度歲出以及歲入規模,並交付行政部門執行。執行過程中,無論實際財政赤字造成未償還債務餘額有多高,國會沒有必要再次審議債務上限調高案。
假如債務上限調高案無法順利通過,會讓國會原先通過的預算案無法執行,必需訴諸增稅或削減政府支出,不僅耗時且消耗社會資源。其實,國會之所以要取得債務上限審議權,主要是透過債務上限審議讓無法在正常立法過程中通過的法案或預算能敗部復活。
共和黨主張輕稅簡政、民主黨主張政府應滿足中低階層對政府服務需求
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第二自由債券法案》(The Second Liberty Bond Act)中,首次訂定11.5兆美元債務上限。由於共和黨從保障個人財產權的角度主張輕稅簡政,而民主黨則主張政府應儘量滿足多數人(尤其中低階層)對政府服務的需求,顯然兩黨對政府應扮演的角色南轅北轍。在財富分配極度不均情形下,兩黨價值理念的差異讓債務上限成為兩黨角力場。
1960年以來,美國國會總計提高債務上限78次,其中共和黨總統任內提高49次,而民主黨總統任內提高29次。2011年亦曾發生:若不提高債務上限,美國政府將無法發行公債以支應政府支出,當時民主黨歐巴馬總統屈服共和黨要脅後,國會才同意調高債務上限2.4兆美元,化解美國公債違約的危機。依據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CBO)估算,美國因歷年財政赤字所累積未償還債務餘額將由2022年底略低於國內生產毛額(GDP),微升至2033年略高於GDP的110%。十年債務餘額上升10%,從過去歷史經驗來看,不致於失控。
面對外在衝擊(如石油危機、戰爭與此次武漢肺炎疫情),財政赤字是重要的財政周轉調度工具,政府舉債支應增加的政府支出。外在衝擊過後,經濟成長才能快速回到正常狀態,政府就可利用增加的稅收支付利息或償還債務。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二次大戰的美國戰費多由發行公債支應,戰爭結束時,未償還債務餘額增加到約略等於當時GDP水準。戰後,財政赤字因沒有戰費自然下降,未償還債務餘額累積速度就會減緩,加上美國經濟恢復成長,未償還債務餘額占GDP比率(以債務餘額占比簡稱)迅速下降到戰爭結束時一半的水準。所以,只要財政赤字發揮正常調節功能,就不用擔心短期財政赤字過高的問題。
面對外在衝擊,財政赤字是重要的財政周轉調度工具
永無止境的財政赤字擴張,是否顯示美國的財政赤字已無應有的財務周轉調度功能,反而成為快速推升債務餘額占比的主要原凶?造成不少人擔心未償還債務餘額持續快速增加,政府無力支付利息,必須依賴「以債養債」。恩師麥肯楠(B. T. McCallum)教授曾利用簡單的理論模型,推導出政府採取「以債養債」財政操作模式,卻又不至於產生債務違約的條件:每人平均實質經濟成長率必須高於實質利率。
理由很簡單:只要經濟成長夠快,透過現行稅制所創造的歲入就足夠償還「以債養債」所增加的利息,政府債務就不至於違約。這也說明政府無需償還所有到期債務以壓低政府債務餘額。前國際貨幣基金(IMF)首席經濟學家布朗夏爾(O. Blanchard)在其新書中,也提到只要實質利率低於實質GDP成長率,此種操作模式不必然會讓債務餘額占比上升。
其次,只要經過物價膨脹調整後的財政赤字維持不變,且政府債務利息支出內含在財政赤字之中,政府債務利息支出會發揮剎車功能:債務餘額占比因政府「以債養債」而快速上升時,利息支出跟著增加,由於財政赤字維持不變,利息支出就會排擠未來政府支出的空間,進而減緩「以債養債」債務累積的速度。這些條件成為「以債養債」是否造成政府債務違約的判斷標準。
為何政府能仰賴「以債養債」方式支付公債利息?
為何政府能仰賴「以債養債」方式支付公債利息,而個人卻無法如此做?設想國家在成立時,就宣示其存續時間,只要存續有終止的一天,沒有人會願意持有存續終止日為到期日的政府債券,除非存在迫使政府在到期日履約的機制。只要投資者了解到這層關係,當政府發行到期日為國家存續終止日的公債,就沒有意願購買持有,政府無法發行公債的結果,導致政府欠缺足夠的財源運作。這個例子說明政府運作的永續性與正常性必須以國家存在為前提。
而個人生命周期有限,無法長生不老,其所得亦隨年齡而有變化不可能持續增加。此時,除非他們提出足夠的擔保品,否則很難取得銀行借款;更不可能以舉新還舊方式來處理銀行借款。其中關鍵在於政府債券持有者相信政府不會倒。只要政府不倒,就可以透過課稅從民間部門取得足夠收入,還本或支付利息。
台灣是否會發生政府債務違約?目前,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占比遠低於歐美日各國的水準,而台灣不可能發生政府債務違約的關鍵要素在於,預算體制中各項規範以及兩主要政黨與主計系統皆信奉財政保守主義的價值理念,採取「量入為出」的預算編製原則。
台灣不可能發生政府債務違約,但也導致預算欠缺彈性
現行《公共債務法》對政府債務行為:政府個別年度能向外舉借金額,允許多少未償還債務餘額,以及每年應還本金額都有明確規定。依前述財政赤字的定義,行政院籌編預算時,一旦決定歲出、歲入規模,其實就已決定該年度財政赤字規模,顯見:公債法中個別年度可向外舉借金額,其真正作用在於利用此項規定來限縮歲出規模的擴張,以達到「量入為出」的預算編制原則。
個別年度可以向外舉借的限制,導致台灣預算欠缺彈性,無法有效因應外在衝擊;舉例說,武漢肺炎衝擊正常經濟活動,政府祭出紓困特別條例並兩度追加預算以為因應,這些特別條例皆依據《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排除《公共債務法》債務上限的適用,顯示財政赤字已無財政周轉調節功能,更遑論利用擴張財政赤字來增加社會支出以解決人民生活問題。此外,特別預算常態化亦讓《公共債務法》各項上限規定形同具文。
取消《公共債務法》中可向外舉借上限以及放寬未償還債務餘額上限,才能讓預算籌編回歸到「量出為入」的正途,如此,政府才能以擴大財政赤字解決人民生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