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綠電疑雲重重 2公頃以下農地核可遭疑「回到過去」 台南都發局:一般不會發生

政治議題

「其中核可的部分是否涉及不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20)日開記者會表示,前行政院顧問、力暘能源公司負責人古盛煇所持股的天心、天英、天助、天任、天芮等5家能源公司,在110年及111年取得光電案開發許可,且變更農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面積共超過150公頃,其中的農地卻多小於2公頃,「最新審查的案子也有2公頃以下」,並不符合能源局規定在109年中起,面積小於2公頃農地不能做光電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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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椒華表示,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規定,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需要在109年7月31號前取得相關必要文件,然台南市政府卻在今(112)年又公告必要文件之一的土地同意書可延後至今年4月底交出,陳椒華認為,此已涉及圖利。

經濟部能源局、農業部和台南都發局代表今日也有到場記者會進行初步說明。

陳椒華認為,台南市相比於其他地方政府延長了繳交期限,涉及圖利。(攝影/李海琪)

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必要文件延後繳交期限,立委質疑涉及圖利

陳椒華表示,經濟部能源局於110年10月決議,關於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之土地明確範圍認定,需在109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地政機關意見書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如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和經由台電併審系衝範圍,共3個樣態,才可在2公頃以下農地開發光電。

能源局與地方政府共同決議,2公頃以下農地以3樣態據以審認。(攝影/李海琪)

然而,陳椒華指出,台南市政府於今年3月30日公告,3樣態之一土地同意書可於今年4月30日交出,明顯涉及圖利。

陳質疑,能源局110年、111年許可古盛煇之5家能源公司大型光電案,佔總通過案場共22%,這些表面上合乎規定之109年7月31 日前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有多少是用「倒填日期」方式,將在規定日期後取得的文件倒填回7月31日之前。陳椒華直言,能源局不能把責任推給檢調,「倒填日期」涉及到執照許可有效性,「你是主管單位,你要徹查清楚」。

能源業者私下開說明會,當地鄉親對光電案一無所知

除了古盛煇的大型光電案,陳椒華也接獲台南北門鄉親陳情,陳情人郭先生在記者會遠端連線表示,誠新太陽能光電業者(平誠子公司)於今年3月7日宮廟前開說明會,但是,現任里長卻沒公告,也沒通知當地里民要開太陽能說明會,郭先生發現此狀況時跟2.30位里民跑去跟里長對質,「里長反而在警察局威嚇說,我們是要跟太陽能業者拿錢」,根本是仗勢欺人。

陳椒華說,陳情指稱北門區內約100公頃的農地光電開發案,多數為2公頃以下農地,本不應開發,光電案包括台南市學甲區、學甲段及北門區渡子頭段等,共237筆土地,這些2公頃以下農地,也存在有造假、倒填日期的問題,呼籲能源局一併徹查。

相關公部門回應

針對力暘能源案爭議,能源局表示,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符合3樣態條件可用舊規定審核,「但是能不能過還是要看他到底有沒有影響到當地農業經營」;至於北門案,能源局表示,據了解北門應該是要做室內養成漁電共生,跟用地變更較無相關。

農業部則就法律面說明,目前土地2公頃以下變更為光電用地已經在109年7月28日「關門」,但考量特殊情形,才再修訂但書條件,例如面積狹小、零星夾雜的農業用地或符合行政院109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要件(3樣態)還是可以走變更程序,「我們是認為你土地一定要很明確,讓公部門可以掌握」,並希望能源局能夠協助釐清力暘案該如何認定。

經濟部能源局、農業部和台南都發局代表到場記者會進行初步說明。(攝影/李海琪)

台南都發局補充,申請變更使用2公頃以下農地需要經過眾多相關局處審查,如經發局、農業局、水利局等共同把關。而針對土地同意書可延後至今年4月底交出一事,台南都發局只表示,4月30號是最後受理截止期限,就算符合但書也一樣;倒填日期部分,台南都發局說,若發現日期有疑慮會主動調查,「但一般不會發生倒填日期」。

台南都發局也說,說明會都會要求業者通知其開發案場經過的每一個里,若有不順利、反抗或未充分說明部分,也會要求其補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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