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務都有規劃了 善終是否也該好好規劃?

醫療保健

70多歲的高爺爺6年前診斷出大腸癌,這些年來經歷的手術、化療、放射治療,痊癒到復發、控制到轉移,常常自解當年打過了8年抗戰、現在也要繼續8年抗戰!但這幾年的抗癌治療,他心中也早體認到或許這一回不一定會抗戰成功;所以他在與安寧緩和科醫師討論之後,不僅早已向家人交代、更早早簽立了安寧療護意願書、也加註在健保IC卡上,希望到人生的盡頭時、能夠瀟灑無牽掛(無插管)的離開。

90多歲的李奶奶常年因為慢性肺病、加上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疾病纏身,多年來總是往返在醫院和住家,常常自嘲每天吃的藥比吃的飯還多,雖然平時行動自如、也知道如果到了不行的那天,她會選擇安寧、不插管的方式,有尊嚴地生活、也要有尊嚴地離開。去年底的冬天,她又一次肺炎住院,但這一次狀況不穩定、面臨到要插管的抉擇;雖然在子女的不捨和心疼交雜之下,但在安寧科的醫師協助之下,李奶奶不插管、帶著氧氣罩回家,在熟悉的環境、子孫的陪伴下,出院的幾天後就在睡夢中離開。

安寧條例,走得有尊嚴

2013年1月,經過三度修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臨床醫療運用的空間更大,也深化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與終止/撤除維生醫療之專業與倫理論述,讓善終權取得更易;在台灣,近年來對於人權的尊重和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也將在2019年1月開始實施,成為亞洲第一個國家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案;此法的重點是: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對病情與醫療選項有優先知情 、選擇與決定的權利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ons,AD),在符合5種特定臨床條件其中之一時,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並且預先找好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果將來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自己表達意願。同時為了讓病患更有尊嚴且舒適的度過晚年,衛福部自2006年起推動預立安寧緩和醫療註記於健保IC卡計畫。

除了癌症末期的病人可以主動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外,非癌症的末期病人,亦可以會請安寧緩和的醫師討論和評估是否適用安寧治療、評估維生醫療抉擇,進而討論是否呼吸不順時要不要插氣管內管等醫療抉擇。若是在加護單位或呼吸照護病房之無好生活品質、但尚稱穩定之臥床病人,家屬還是可以先討論評估維生醫療抉擇,進而帶到善終可能的準備。

並非等死,只是讓剩下的日子更好過

世界衛生組織於2002年最新定義︰安寧緩和照顧為面對威脅生命之疾病的病人與家屬的一種照顧方式,其目標是藉由早期偵測及完善的醫療評估與處置疼痛及其他身、心、靈的問題,預防及減緩痛苦,以達提昇生活品質之目標。

安寧緩和醫療必非〝放棄治療〞、〝去安寧病房等死〞;簡而言之,安寧緩和是更積極地從〝人〞的角度,去治療生理、心理及靈性的不舒服,做到善終的結果。

更進一步的說,除了癌症末期,包含許多非癌症、慢性疾病末期的病人也適用安寧緩和醫療。而緩和醫療、針對身心靈不舒服的治療,不是要等到末期才開始、可以與積極治療平行並進;並非在積極的手術、化放療中,就必須忍耐這些身心靈上的不適。 選擇安寧醫療不是等死、更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在疾病無法治癒時,提供最適切、舒適、尊嚴的醫療和照護、如家的環境與溫暖的關懷

原文作者為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護理部副主任方慧芳、安寧緩和科主治醫師黃姚儒,本文轉載自《北醫附醫健康報》。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