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季腳步將至,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會計師王瑞鴻今(26)指出,112年綜所稅報稅較以往最大的改變就是在最低稅負部分新增「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的課稅制度,若個人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公司者,將可能有實質上的影響,由於是開徵的第一年,勤業眾信特別彙整出個人CFC報稅全攻略,把握以下幾點原則,CFC報稅跟著程序走,一樣可以輕鬆上手。
Step 1.確認有無CFC公司
王瑞鴻會計師表示,個人CFC報稅第一步驟就是確認有無CFC公司。簡單的說,如果個人持有境外公司之股權且同時符合一、該境外公司位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以及二、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境外公司股權達50%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兩條件,則該境外公司就屬於CFC公司,納稅義務人今年報稅時就要特別注意相關規定。
Step 2.填列CFC相關書表
若納稅義務人持有CFC公司者,今年五月報稅時,在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時須再分別填列:
1.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
2.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
3.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等表格
此外,在填列CFC營利所得計算表時須勾選CFC公司之財務報表是否經會計師簽證,而個人境外公司與營利事業所持有境外公司最大的差異在於個人境外公司過往有可能並未建立帳簿憑證與財務報表,更遑論該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隨著五月報稅即將來到,納稅義務人應謹慎評估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表或選擇提供替代該財報之其他文據,若尚未能備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報或替代文據者,可一併於申報書表勾選申請延期至11月30日前提供即可。
Step 3.判斷CFC公司是否達豁免門檻
若納稅義務人持有CFC公司,並不一定代表就會有稅務的影響,接著就要判斷該CFC公司所得是否得以豁免無須計入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若該CFC公司符合「盈餘未達新台幣700萬元」,或「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二個條件之一者,則該CFC公司所得即無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
王瑞鴻會計師補充,所謂實質營運是指在當地有辦公處所並僱用員工實際經營業務,但是若要依實質營運活動豁免CFC者,還需要符合全年度被動收入低於全部收入10%的另一門檻;另外,盈餘未達700萬原則上為CFC個別判斷,但同一申報戶控制多家CFC者,全部CFC當年度盈虧需合併計算評估。王瑞鴻會計師提醒,無論該CFC公司之所得是否豁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原則上都還是要申報相關CFC公司的資訊。
Step 4.計算CFC營利所得
CFC營利所得計算略顯複雜,王瑞鴻會計師表示,雖2024為首次申報CFC,納稅義務人只要照著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填列,就可以計算出CFC營利所得。而CFC營利所得計算邏輯是先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再扣除CFC當地法令限制盈餘分配的部分與該CFC前十年核定之虧損計算而得。
而過往個人CFC最大的問題在於若CFC公司持有金融商品時,依財務會計處理準則,某些金融商品的公允價值變動須計入損益(即FVPL),而這會導致個人的CFC公司持有FVPL時,雖然年度中沒有處分該金融商品,卻因為年底必須按公允價值衡量該金融商品的價值變動並計入損益,有可能導致CFC公司未實現的損益甚至虛盈實虧卻要繳稅之不合理現象。所幸財政部於去年修正「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後,個人得選擇於CFC處分或重分類該金融資產時方以實現數列為CFC當年度盈餘之加減項,即每年年底評價之損益屬未實現性質無需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個人所有的CFC須一致適用。
Step 5.檢附CFC相關文據
最後,納稅義務人除了填列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等表格外,亦應檢附CFC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報或替代該財報之其他文據、CFC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以及CFC公司轉投資事業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
除此之外,個人亦應備妥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變動明細、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財務報表、CFC公司據實質營運活動之證明文件、會計師查核CFC公司持有、衡量及處分金融工具情形之查核報告等文件,雖然於申報時不用提交前述文件,但應於稽徵機關書面調查函送達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提示。
王瑞鴻會計師再次強調,雖然目前距離報稅還有一段時間,但今年適逢第一年申報CFC所得,納稅義務人務必提早好準備,或洽詢專業人士尋求幫助,以免真的到了要報稅時,不僅手忙腳亂,也未能備齊應檢附之文件,若因為漏未申報CFC營利所得而遭稽徵機關補稅甚至裁罰者,就顯得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