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14日預告「2025年至2028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將以契約用電容量1萬瓩為分水嶺設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除了特定電力用戶可排除適用,契約用電容量801瓩~1萬瓩,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萬瓩者,則提高至1.5%;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因此該規定草案也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並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
經濟部表示,預計114年~117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若以一戶台灣家庭的平均年用電量約4000度推算,94.7億度電力相當於超過236萬個家庭一年的用電量,快要可以供應新北市和台中市所有家庭一年的用電量。
經濟部要求企業要節電,甚至要求國營事業也應該要共體時艱,不過9月份立院開議後,行政院長官邸遭立委踢爆兩個月電費高達15萬,當時閣揆卓榮泰說他不住官邸,那兩個月也才進官邸開會幾次,用電度數卻如此增加異常,卓院長說要提出報告以招天下。
只是如今報告還沒看到,經濟部倒是先開始要求「企業明年節電目標」,其實經濟部要刮企業的鬍子,是不是應該先自我要求,從閣揆官邸做起,由卓院長帶頭示範節電,效果會更好。
契約容量以「全公司」計算,影響約4900企業大用戶
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104~113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1%,在104年至112年間大用戶已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95年至103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顯著。
現行規定將於113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本規定草案,以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企業大用戶約有4,900個。在新規定草案中,針對該4,900個企業在未來4年內必須以「全公司」為單位來進行節電目標管理。意味著企業需要統一整合其內部資源,並且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以達到更有效的節能管理。
具體來說,草案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針對具備商工登記的同一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團體,這些用戶的契約容量必須合併計算,不再單純以個別廠區或分公司計算。
經濟部預計,在114年~117年共4年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相當於超過236萬個家庭一年的用電量,並且若假設這94.7億度的節電是來自化石燃料發電,根據每度電產生約0.5公斤二氧化碳(112年排碳係數為0.494 公斤 CO2 e/度)估算,節省94.7億度電力將減少約4735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超過1萬瓩者節電率提高,國軍、電動充電樁等10種用電戶排除適用
並且,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的原則,新草案的「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瓩至1萬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萬瓩者,則提高至1.5%。
國營事業則肩負重要社會責任,需帶頭示範推動節電,該規定草案也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
草案也規定10種能源用戶,包含國軍部隊用戶、廣播電臺用電用戶以及電動車充換電設施等,因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符合淨零轉型政策,因此不受一般大用戶節電要求的影響 。
為減輕對於企業之衝擊,經濟部也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並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