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圖利案而遭到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20)日下午召開準備庭,提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被告。
不過,就在開庭前一日(19),監察院卻突然針對柯文哲去年被爆出的競選小物收入未申報案公布查核報告,認定為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合計裁罰374萬元、沒收5579萬餘元。對此,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今日指控,監察院搶在法院之前羅織罪名,他們將依法提出救濟。
監察院開罰柯文哲政治獻金案
此次被監察院認定的政治獻金案除假帳疑雲外,也認定木可公關公司販售競選小物、舉辦KP演唱會販售門票等非傳統競選活動,以這些政治性商業行為規避法規隱匿收入。監察院趕在昨日推出查核報告,認定其未報、不實、愈時申報,總計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
監察院認為,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惟該活動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之收入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
監察院指出,柯文哲申報不實情事包含,第一,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意匿未申報;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元。
監察院續指,第二,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第三、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併沒入11萬5,435元;第四、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違反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6萬元。
民眾黨要求一視同仁查辦「賴桑小舖」
對於監察院在開庭前的敏感時機祭出裁罰,民眾黨也發出聲明稱,監察院前一天(3/18)才大動作開記者會,痛批在野黨砍預算,哭窮欲聲請釋憲,隔天卻可以宣布裁罰、沒入金額,顯見監察院還能運作,寧可省下買衛生紙的錢,也要處理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傾全力在對付柯文哲,背後目的不言而喻。
民眾黨質疑,特地選在柯文哲首次開庭前一晚公布訊息,就是在助攻檢察官,配合司法進度進行政治追殺及攻擊。不過,監察院報告確認過去從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捐款,確實有許多錯誤登載為現金,且捐贈者與威京集團無關。裝潢費皆有合法憑證與給付金流,SOGO禮金確實作為員工福利用途,以上幾點皆證實,去年幾個月政論節目搭配側翼網軍輪番造謠的內容,都是不實的指控與抹黑。
對於被認定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販售競選小物非法收受政治獻金,民眾黨認為,裁定顯與客觀事實不符,民眾黨要求監察院依照同等標準,清查賴清德總統競選期間的「賴桑小舖」及蔡英文前總統的「小英商號」,有開立發票之收入是否依法申報政治獻金,是否有匿未申報情形,請監察院一視同仁以正視聽,否則將落入「政治辦案標準不一」的罵名,難杜悠悠之口。
黃珊珊:將依法提出救濟
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今日一早也受訪表示,監察院是政治獻金的主管機關,可依法檢視政治獻金,但不該擴權,將所有「非政治獻金」視同政治獻金,擴權裁罰,無視相關法規、侵害人民權益。她強調,演唱會與木可販售小物所得,均屬有相當對價之正當商業行為,非屬政治獻金之「捐贈收入」。
針對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授權金部分,黃珊珊指出,授權金額屬合約爭議,將依法請求返還,並非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因會計師申報不實,柯文哲是受害者,相關司法偵查結果已可證明,且漏報與錯報金額均有相關金流,皆用於大選,善後小組多次向監察院申請補正,至今都未獲同意。
黃珊珊表示,監察院明知柯文哲與其他當事人都遭羈押禁見,甚至不能相互聯絡,且所有憑證正本遭法院扣押,根本無法如期查對帳目,便以延誤補正開罰。監察院搶在法院前羅織罪名,對於裁罰與沒入,他們將會依法提出救濟。
她更質疑,監察院在一天內完成調查,可能是想在柯文哲開庭前,讓法院有先入為主的看法,「只能說他們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