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一國多制 教育部修法有代理教師年資敘薪比照專任 最快8月上路

教育議題

去年8月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歷經7個月,教育部昨(19)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明定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可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預計於今年8月1日,即114學年度開始實施

對此,代理教師工會表示,年資敘薪的修法符合期待,但對於寒暑假出勤規定、申訴權益,及代理原因消滅後的轉任機制,仍有改善空間。

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7個月後教育部提修法

目前代理教師執教年資可否累計敘薪,各縣市規定不一,若修法完成後,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情況也將走入歷史。

曾任新北市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但據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不採計張之前任教這2所高中的年資,僅依碩士的學歷敘薪,他一路從提出申訴遭駁回、行政訴訟也敗訴,後來聲請釋憲,去年憲法法庭判決出爐。

憲法法庭認為,未獲得中小學專任教師之職位為由,(得)不予採計其職前年資,這樣的差別待遇使得合格代理教師先前於教學實務所累積的工作經驗,未經適當評價,造成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間,產生同工卻不同酬的現象,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教育部應於1年內修法。

終於,教育部公布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指出本次修正依循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保障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擇計職前年資之提敘,預告期為14日。

具合格教師證且長期代理,有望大幅補足薪資

教育部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草案第16條明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照目前修正方向,有證教師長年擔任長期代理教師者,過去因為沒有採計年資,所以實務上不管年資是1年、2年、10年、20年,只要沒機會成為正式教師,薪水永遠都一樣,但修法通過後,從今年8月1日起,會採計過去所有符合規定的年資,薪資有可能從四萬多,直接補足到五、六萬。

范雲表示,整個釋憲案和修法邏輯是,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代表他已受過所有的師資培育訓練、取得證照,有當教師的專業知能,常是因為學校都不開正式缺,造成他只能以「代理教師」身分進學校教書,這不是有證教師本身的問題,但薪資損害、永遠無法漲的結果,卻是由代理教師個人來承擔,明顯不公,且若代理教師沒人願意來擔任,也將傷及學生的受教權。

根據教育部統計,112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人數約3萬人,其中以國小最多約1.6萬人,國中、高中則各別多有6千人。而持有教師證的合格代理教師,111年度全台總計約2.3萬人。

工會:年資敘薪符合期待,但現行機制仍以有改善空間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則表示,第16條的修正符合期待,但執行面細節還需廣納意見。

代理教師工會也指出,根據去年8月達成共識,代理教師寒暑假出缺勤標準已全國統一,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但此次草案卻仍然維持「雙軌制」,建議教育部應依據現實情況修法,統一全國代理教師之寒暑假出缺勤規定,使其全面比照專任教師,確保各縣市標準一致。

此外,現行規定中,代理教師若因「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聘,代理教師宛如免洗筷,嚴重影響影響教師生計,也導致教育資源浪費、學期間校務被影響、學生被迫更換教師。

因此,代理教師工會建議,教育部研擬合理方案,當代理教師因代理原因消滅時,應提供轉任機會,讓其可與請假教師協調,視學期課務情況,以學生學習為最大利益安排,使其中一方可以協助校內或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行政工作,並確保聘期內的薪資與福利不受影響。

最後,目前代理教師僅聘約、請假、考核等有限項目可以有權利救濟,例如針對職場霸凌調查結果,若正式教師不服可申訴,但代理教師卻無法申訴,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應修法保障代理教師的公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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