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Uber被滴滴出行收購,中國當局為此訂定「網路預約出租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相關法令,所以Uber在中國合法了嗎?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在馬政府任內曾經舉辦「虛擬世界法規調適會議」,探討網路新興商業模式的法律問題,她認為,Uber在中國並非合法化,而是因為新法規下的Uber失去原本的模式,為了怕其他國家引用此例,所以賣掉中國業務。
賣給滴滴的Uber是「四不像」
屢受外界質疑個資、人身安全的Uber,曾與多國訴訟,蔡玉玲歸納出在這些訴訟中,Uber主張的內容:
一、僅提供平台,媒和司機與乘客,但是對兩者皆無須承擔法律責任。二、以海外APP跨境收取車資與管理乘客資料,未在當地設有企業總部,可免繳稅,並不受個資保護法約束。三、Uber提倡自用車共享,並非出租車,所以不需透過出租車法令列管。針對這三點,中國提出法規約束Uber這種網約車。
中國公布兩條法規,明定經營者必須擔負司機責任,若司機與乘客產生糾紛,當地經營者必須負責,同時設立本國公司,這麼一來就無法規避稅捐,也必須配合個資法令。另外,網約車必須取得「出租車駕照」,政府才能以出租車列管。
賣掉的Uber失去原本的主張,妥協了中國的法律,怕其他國家也跟著要求,所以才趕緊賣掉中國業務。
Uber以資訊服務業登記,而非出租車業
蔡玉玲接受《信傳媒》採訪時提到,共享經濟有非常多樣貌,國外有人共享停車位,消費者使用不同時段,共同分享租金;也有人共享衣服,在平台上交換衣服使用,「當共享經濟沒有涉及公共安全時,它是很美好的」。蔡玉玲提到,Uber的出現,可能觸及的層面太廣了,不能只看到美好的一面。
在台灣,Uber登記為資訊服務業,僅提供資訊平台,媒合司機與消費者,但是乘客與司機發生糾紛,平台不需負責,更不必負起消費者個資保護責任。蔡玉玲說,台灣也有計程車隊採用網路叫車服務,若有糾紛業者會處理,「像Uber這樣只想賺錢,不想負責任,不是很不合理嗎?」
Uber在台灣想合法,先答應三件事
蔡玉玲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時,曾多次與台灣Uber溝通,說Uber要在台灣合法,必須同意政府的三項要求。首先是必須落地繳稅,再來須承擔乘客的安全,以及個資保護,另外則是勞動關係的建立,對於司機的行為,Uber必須負責,才不會讓消費者投訴無門。
「如果未來什麼產業都要使用Uber模式,那不是很可怕嗎?」蔡玉玲認為,遊戲規則訂好,乘客與司機才有保障,共享經濟才不會變成共享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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