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王」劉政鴻神鬼傳奇 退休金上百萬,縣民負債500億


監察院終於發功,以11票比1票,投票通過對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的彈劾案,理由是「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又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度任內舉債過多,且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

用白話來說,就是劉政鴻從擔任縣長的第二年開始,就要求屬下造假不存在的中央補助,作為向銀行借款的依據,又私下挪用其他帳戶的錢來填補現金缺口,甚至苛扣鄉鎮公所有限的補助經費,讓苗栗縣的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

依據監委高鳳仙表示,按修正後的《公務員懲戒法》,劉前縣長可能被減少、剝奪退休金,甚至處以罰鍰。

「灌水」中央補助510億,實到27

只是,詳讀了一萬五千多字的彈劾案文後,竟然發現原來被稱為「苗栗理財王、劉百億」的劉前縣長實非浪得虛名。因為監察委員在彙整了苗栗縣主計處長、財政處長,甚至財政部國庫署長的證詞說法後,確定劉前縣長在民國96年至民國103年間,運用地方首長的行政權威,虛列了中央補助收入預算510.22億元,而事後實際到位的金額卻只有27.11億元。

所以在劉前縣長「指揮」下,竟可硬生生無中生有、「灌水」了將近五百億的虛假收入。而更令人佩服的是,彈劾案中直指,劉前縣長造成了預算平衡之假象,並彙編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致使該議會無法核實審核。

所以,一個已經兩任任滿離職的縣長,就是苗栗財政慘劇的萬惡罪魁,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應該讓他可能損失上百萬的退休金,以告慰苗栗的現有與未來縣民所需負擔的五百多億債務。但我們要問,監察院這樣的課責 (accountability) 結果,是真的符合公平正義、或真能以儆效尤嗎?

所謂「課責」,指的是組織中的某個人,必須因為其決策或行動而接受責難或獎勵。簡單的說,指當行政人員或政府機關有違法或失職之情事發生時,必須要有某人對此負起責任,所以才稱之為此負責或課責的意思。

因此,從最低層次的公務員到最高階層的官員,每一層級的成員皆有受監督者課責的義務。尤其在公民社會的本質中,任何政府的行動,都需要一套謹慎設計的課責結構,向公民保證政府行動的最佳結果,同時又能代表公民自身的利益。

只是,我們雖有獨步全球的監察院,但對於劉政鴻案的彈劾結果,卻遠遠不及國外審計制度施行的成效。這樣的彈劾案文,面對一個堂而皇之持續的「作假帳」行為,卻要經過八年才提出糾舉彈劾,除了凸顯出監察體系的後知後覺外,更令人難過的是,將所有的缺失都推給一個地方首長(土皇帝?)獨立承擔。彷彿我國沒有行政立法制衡的預算監督系統,更沒有主計審計的預算查核機制。

「土皇帝」為所欲為,監督把關機制全失效?

在一本預算書的形成過程中,從預算籌備規劃開始,必須先經過各業務主管與財主單位配合編列,還要地方議會與審計決算單位人員執行業務,怎可能放任一個土皇帝恣意造假?更重要的,為避免地方行政立法機關交相賊,要有一條鞭、由中央政府直接指派的主計與審計人員。因此,在此課責考量下,怎可僅僅追討一位離職縣長的百萬退休金,就來「私了」這筆五百億的行政錯誤與缺失。

如果縣政府上下經年編虛列預算都沒有事,如果議會從來放水不審預算也沒有事,如果審計室持續放縱虧空決算也都沒有事,那我們還能如何期待,未來的行政人員面對不合理的土皇帝威嚇下,能夠挺直肩膀的堅守財政紀律,捍衛世代正義?

看著這樣荒謬的彈劾課責結果,讓人驀然想起了湯姆·漢克和李奧納多·狄卡皮歐多年前主演的好萊塢大片「神鬼交鋒」,該片英文原名Catch Me If You Can ,直譯大概就是「看你能不能抓到我」。片尾,被抓的詐騙天才協助FBI提高防詐能力,成了一個快樂的結局。

同樣的,面對當前苗栗縣所需背負的五百億財政債務黑洞,與其只能無關痛癢的彈劾離職首長,不如建議監察院延攬「理財王」貢獻作帳與行政指揮伎倆,教教監察院怎樣真正抓出崩壞財政紀律的制度盲點,讓他將功抵罪,也威嚇一些目前仍在蠢蠢欲動的不當欲求,那些還想用蚊子館以及福利支票買票的惡毒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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