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縣市長九合一選舉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催票幾乎是每個候選人的第一要務,目的在於提高投票率,增加勝選機會,那我們有沒有想過,投票是否可以是強制的呢?
投票是人民權利,相對的也是義務。世界上其實有很多國家,規定人民一定要參與投票,澳洲就是其中之一,從 1924年一直實施到現在,不論是聯邦選舉或公投,投票是義務,一定要投,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不投票是犯法。
目前的規定,沒去投票,澳洲選舉委員會(AEC)會寫信要求提出充分的理由說明為何不去投票,或者支付罰金是20澳幣。如果在一定期限內不提出說明又不付罰金,就準備要上法庭了,可能會面對 170澳幣的罰金,再加上出庭的支出,還會留下前科。
強制投票支持、反對論點
為什麼要強制投票(compulsory voting)?支持的論點(註一:支持與反對的論點參考自 Compulsory Voting, AEC (http://www.aec.gov.au/Voting/Compulsory_Voting.htm)有
1. 投票是義務,就像繳稅,受教育
2. 學習政治參與
3. 更精確反映民意
4. 施政應該考量所有民意
5. 參選人能專心在政策辯論,而不是催票
6. 並非強制,因為是秘密投票,選民還是可以有"不選"的選項
有支持當然也有反對的論點
1. 強制投票違反民主原則,侵犯自由
2. 對政治沒興趣或者沒有充足訊息的人也被迫去投票
3. 增加無意義的投票(donkey votes。註二:澳洲的投票是多選題,例如有七個候選人,就按照偏好從一填到七。donkey votes就是亂填,例如不照偏好只按順序從一填到七,或者倒回來七填到一。投票結果依然有效,但無法反映支持傾向)。
4. 增加無效票(informal votes)
5. 會增加安全選區或同額競選,導致政黨只專注在決勝的選區
6. 選後還要花費資源來判定不投票的理由是否充足
如何履行投票義務
因為是強制投票,除了到選區投票所投票的一般投票方式(Ordinary Vote),對於在投票當天無法去投票所投票的選民該如何履行投票義務呢? 有以下方式
1.Absent vote 不在場投票: 選舉當天不在選區內,但還是在同一州或領地,可以在非選區投票所投票
2.Early vote 提早投票: 選舉日當天,有下列原因的選民,可以選擇提早到選委會辦公室投票,或者申請通信投票。
人不在選區內、距離投票所八公里以外、出外旅行、無法離開工作崗位、重病,待產,或者照顧病患、住院,無法在醫院投票、宗教原因無法去投票所、服刑中刑期少於三年,或者被拘留、登記為 silent elector、如果認為地址在選舉人名冊上會危及安全、其他安全理由。
3.Interstate vote on election day跨州投票: 不適用於期中改選
4.Overseas 海外投票: 聯邦選舉,選民可以在海外投票中心投票,通常是使館或駐地,或者通信投票
5.Provisional vote 臨時投票: 投票時不在選舉人名冊上,或者發現被註記投過票,選民還是可以投票,但是在資格審查完成之前,該票不會列入記票
6.Mobile polling 行動投票所: 選委會在投票日前或當天,派出投票設備到醫院,安養院,監獄,或偏遠地區,供選民投票。
強制投票適合台灣學習
強制投票其實很適合台灣學習,除了把投票當作是公民義務之外,也能促使不在籍投票等制度的設計與實踐,證明這些制度都是可行的。
澳洲並不像台灣實施戶籍制度,選民只要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個月,就可以登記在當地投票,也就是依照居住事實決定選區,這個做法貼近現實,也符合選民權益,搭配上述非一般投票的方式,可以用來解決台灣不在籍投票的問題,但是許多年來都沒有執政者願意改,都有各自利益盤算,這些建議,只能僅供參考而已。
如果退一步來看,像總統大選或公投,既然全國就一個選區,沒有戶籍的考量,每一票都很重要,那就通通出來投吧!
強制投票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優點 - 打破基本盤。既然人人都要投,而且以各種形式都能投,那就沒有甚麼催票的問題,政見決定勝負。
並非不可能 只要我們願意改變
澳洲是內閣制國家,計票方式也跟我們認知的不一樣,基本上不是蓋給某一個候選人而已,而是給所有參選人排順序,最想投的填上 1,然後 2,依此類推. 如果有七個候選人,就從1排到7,當然, 只想投一個就在那個候選人填1就好了。政黨票更是五花八門,如果有二十個政黨, 選民可以從 1填到20。這種制度設計讓偏好能更精準的體現,另外,在政黨合作上也提供所謂換票轉移支持的可能。
我相信,強制投票的概念一時很難在台灣被接受,其實都可以透過技術層面的設計來改善,尤其是科技,以資訊工程的角度來看,投票不過就是在一天十小時內處理數千萬筆安全的交易,一點都不難。遠距投票或是提前投票根本就是很多國家早就實行幾十年的制度。唯一難以突破的心魔,應該只是政治人物各自的算計吧!
成熟的公民社會,除了全民參與,更必須仰賴完備的制度設計,在我認為,這是台灣最弱的一環,在現行立法制度上也很難達成,但並非不可能,只要我們願意一次又一次地走向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