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放寬日本食品管制政策我訂的,不能執行我下台!


口述/陳吉仲

台灣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跟據WTO規範,各國採取食品安全檢驗措施,必須要有科學根據,才能訂出進出口規範。福島核災發生5年多了,各國陸續放寬日本食品進口管制,剩下韓國、台灣和中國對日本食品進口措施最嚴格。2015年日本為此向WTO提出對韓國的控告,認為韓國的限制進口毫無科學依據,嚴重違反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協定;而這案子目前仍在日內瓦WTO總部進行磋商中。

日本曾揚言也要告台灣,但基於雙方經貿往來關係所以沒有提告,不過馬政府在今年1月修正對日本輸入食品的污染容許量標準,比照日本規定既有的銫134與銫137總和限量標準,一般食品污染容許量限縮為100貝克/公斤、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飲料及水為10貝克/公斤。而且在日本不能上市的,也不能進口台灣。

日本進口食品持續增長,台灣農產出口卡卡

這5年來,台灣自日本進口農產品及加工食品仍舊是逐年增加趨勢,數量成長50.3%,金額增加27.6%。只是管制規定的讓雙方在農產品雙邊貿易一直處於「卡卡」狀態。我當然希望能夠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放寬進口限制,讓台灣高價值農產品輸出能夠更順利。

我是學農經的,深知國際貿易是要在符合雙方同意的規範下進行,而且要符合公平原則才能進展。台灣的農產品出口國比重最高的是中國、其次是日本、美國,基於風險分攤原則,當然會希望能夠提高出口日本的比重,降低中國政治箝制經貿活動的風險,只是要如何拿捏其中的平衡點,讓台灣和這些國家有正常貿易關係,看起來很容易,但做起來卻很難。

為訂定放寬政策負完全責任

這次日本食品政策放寬是我主導訂定的,大前提一定是要安全無虞。福島縣的食品仍然禁止輸入,而原本只針對「進口區域管制」限制,修正為「風險食品管制」,而其他四個原本管制區域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4縣的飲用 水、嬰幼兒奶粉、茶類產品及野生水產品屬於高風險產品,依舊維持管制,尤其是野生水產品是在日本海域流動的,一定要透過嚴格管制才不會進入台灣。其他產品輸入,則一定要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的輻射檢測報告與產地證明(雙證)。 至於其他縣市的進口食品本來就要產地證明。

只是在這幾場公聽會中,當我要做政策說明,回到專業依據時,就會被程序問題中斷。所以接下來我能做的就是把公聽會的程序走得更完整,在這段等待行政流程的時間中,唯一能做的就是盡量把立委、民眾的疑問都攤開來討論,希望不正確的資訊減少,回歸到政策的專業討論。

政策是我訂的,我一定會善盡說明與溝通的責任,但是如果民眾依然不認同,不認為能執行,那我就只有下台一條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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