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對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行動進行宣判,將一審無罪的魏揚等人改判有罪,以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處2至5個月不等之有期徒刑。
不過,此判決因為一、二審的看法差異很大,且同樣都是太陽花攻佔運動,攻佔立法院的已經無罪定讞,如今攻佔行政院的卻改判有罪,故引來外界「司法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譏諷。
2014年3月23日那一晚
時光回到2014年3月23日,距離學生於3月18日衝入立法院已經5天,但當時做為「服貿協議」推手之一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並沒有意願正面回應學生的訴求,更頻頻透過媒體放話恐嚇執行「清場」。
基於保護立法院內的學生,數萬民眾自發在立法院外聚集,試圖阻止鎮暴警察進入立法院執行清場,人潮從中山南路、林森南路一路蔓延到忠孝東路,旁邊緊鄰著的就是行政院。
3月23日當天晚上約7時許,或許是想要「圍魏救趙」,或許是要對行政院表達不滿;也或許是想複製佔領立法院的經驗,再攻佔行政院來對政府施壓;總之數千群眾各自有各自的理由,自發包圍了行政院,並攻佔進去。
時間來到隔天凌晨,警方看示威者已經略險疲態,遂展開數波清場行動,最後收復了行政院,也恢復週邊中山南路及忠孝東路的交通;但過程中也造成數十位民眾受傷,並被媒體拍到警方私自用大型警盾朝下猛擊和平靜坐的學生。
維持秩序還是煽惑犯罪?
事件過後,時任「黑島青」總召集人魏揚、成員陳廷豪、「沙漠野百合」發言人許立等8人被檢方控以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他們只是在臉書表達不滿的意見,以及在運動中帶領群眾呼喊口號以提振士氣,並且在現場維持秩序,因此認定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意圖,判決無罪。
不過,本案經檢察官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後,高院在今天卻撤銷一審判決,其中魏揚、陳廷豪,被認定煽惑他人犯罪,改判4個月徒刑,林建興、江昺崙判3個月徒刑,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判2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亦可上訴。
據了解,高院認同檢方的起訴及指控,認為魏揚用臉書號召群眾,並在行政院、立法院拿著擴音器發言,就是在煽惑犯罪。
攻佔立法院無罪,攻佔行政院卻有罪
本件最引人質疑的,在於平平都是太陽花學運攻佔政府機關,且同樣都是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但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人攻佔立法院卻是無罪定讞;而魏揚等人攻佔行政院卻是有罪;因此法界人士譏諷說:「台灣司法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魏揚等被告的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二審高院合議庭的心證偏頗,法官對當事人充滿敵意,並多次違反刑事訴訟法,無法秉持客觀的態度;甚至還罕見依職權傳喚員警做出對被告不利的證詞,並當庭稱員警是「妨害公務的被害人」,直接表露法官早有定見。
而對於今日的判決,多數被告在親身感受到司法不公的情況下,多已決定要上訴到底。
魏揚對法院判決感到「無言」,指法官蔑視台灣人獨立思考的能力
魏揚今天聆判之後,在高院刑事庭外表示:「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法官把我們看成是一群沒有思考能力、只會從眾的暴民。」
魏揚說,這6年來當時的參與者,被迫在法庭上一再回想當時的情況,其實發現根本沒有一個人是被煽惑來的,大家都是看到當時政府強推服貿,義憤填膺下才挺身而出。
因此魏揚認為,今天的判決等於是法官在跟323攻佔行政院當天成千上萬的台灣人做對,指控大家是暴民,蔑視大家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輕易就能被煽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