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康友-KY董事長黃文烈等多位高層失聯,遲遲無法公布第二季財報,金管會日前對外公布,調閱康友於2018年及2019年財報工作底稿後,發現負責簽證的勤業眾信簽證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查核財報「不完整、不夠周延」,因此處以停止簽證業務2年。這是繼2007年力霸案之後,再次針對會計師祭出重罰,引起會計師圈內一片譁然。
簽證會計師遭停簽2年
金管會指出,施景彬、江明南分別在2018年與2019年查核簽證康友財報時,將康友的大陸現金及銀行存款列為關鍵查核事項,占康友合併總資產的47%與52%,但向大陸銀行執行函證程序時,卻都是康友自己先填好,再寄給大陸銀行,回函只有銀行公章,無法確認有效性,會計師並未查證。
最重要的是,2019年第三季康友公司重要子公司六安華源將機器設備遭抵押登記,擔保他人借款最高達2.37億人民幣,會計師也沒有執行必要查核,未查明機器設備提供擔保與期間財報揭露的妥適性;加上會計師在今年中得知康友的銀行存款有「重大疑慮」時,也沒有立即採取適當行動,基於這些理由,處停簽2年。
一名不具名的國內會計師指出,依照金管會祭出的行政處分,確實簽證會計師在審計技術上存有疏失,但他直言,勤業眾信這麼大間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太可能事前參與公司高層或是事前知情,不可能整件事情全由會計師主導,外界一味將矛頭指向會計師也不盡公平。
「會計師本來就是要善盡查核的責任!」但另一名圈內會計師則認為,這樣的行政處分並不為過,因為函證是會計師在查核企業財務報表時,向銀行獲取查核證據的必要審計程序,若會計師沒有查證,一旦企業跟銀行關係好,就容易發生舞弊事件,是相當嚴重的缺失。換句話說,未來會計師若提不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恐怕更難逃接下來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切割老董?現有公司發言人將控告會計師
康友-KY現有的公司發言人陳民郎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勤業眾信「比荒謬還荒謬」,因為在8月份時得知康友子公司六安華源早在2月就已停工,但勤業竟然還能出第一季財報,康友每年交出新台幣900萬元的簽證費,會計師為何會不知道六安華源已停工?報表又是如何產生?因此也將對勤業眾信3位高層提告,啟動求償。
但一名市場人士則表示,雖然陳民郎是以公司名義召開記者會,但實際上康友目前的董事會是陷入「空轉」,原先的7席董事包括董事長黃文烈失聯、1名董事及1名獨董皆辭任,其他2席獨董也都位於海外並非不是台灣人,由此可推論董事會是無法開會。
有趣的是,8月11日康友-KY公告鑫豐證券投顧董事長陳民郎擔任發言人,市場則分析,由投顧公司董事長擔任上市公司發言人相當罕見,推測是否代由先前被套牢或是受損的大股東所發聲?或許從現有的發言人積極傾向尋找求償目標就能觀察出。
「公司財報不實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基本上有3種人必須負責。」曾任上市櫃公司顧問律師的恩典法律事務律師所沈俊豪指出,第一種人是負責人,例如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或是高階經理人等;第二種則是對公司有財報簽核權力的人,例如財務主管、財務長;最後則是簽證會計師。
回到康友案,沈俊豪直言,現在第一種人與第二種人都已經掛冠求去,這也是為什麼簽證會計師目前會成為公司內部求償的重點對象。不過,就算賠償,在簽證會計師確實有過失的前提下,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也必須依照責任比例來認定賠償,並非由簽證會計師負起全數的責任。
KY公司財報查核擬改半年一次,會計師看法不一
如今,康友的上萬名股東都因為踩到地雷而血本無歸,未來該如何避免類似財報不實的情況發生更是主管機關必須正視的問題。
目前KY公司的財報與一般上市櫃公司相同,皆是採取年度財務報告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一次,第一、二、三季的季報則是採取「核閱」,目前金管會則打算對KY公司的財報查核簽證改為半年一次,來提升財報品質。
會計師表示,「查核簽證」不僅是財報查核也包括內稽內控調查,需要向銀行發出函證,會計師也能夠對報表表示意見,因此相較於現行每季的「核閱」,監理強度確實有差,但可預期的是,公司的成本勢必也將會增加。
但也有會計師認為,要做就應該一體適用,若主管機關只針對KY公司,難道別家公司就一定沒有問題嗎?因此並不贊成主管機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
一位不具名的市場人士則點出關鍵問題,一家上市櫃公司花了大錢請會計師簽核財報,但卻要挑公司的財報毛病,一旦會計師查得徹底,客戶直接換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就好,兩者關係本身就充滿了利益衝突。
另外,會計師畢竟有區域專業的限制,不管是查核位在中國、東南亞、歐美國家等地的公司,當地相關法規很多都不是台灣會計師所能熟悉,且國際查帳勢必得投入更多的人力及成本,但是目前台灣的會計師審計環境,上市櫃公司又不願意給太高的審查公費,因此是不是能期待會計師查得徹底,這也是一個問題。
市場人士坦言,像KY公司的會計師簽證本身應該要有更多要求,比方說,除了國內的會計師實地查核之外,是否也能透過當地的簽證會計師指引,強化查核的品質,或許主管機關也能考量進去。
學者建議:上市櫃公司不妨強制信評
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沈大白則指出,若有公司高層有意進行舞弊,外部會計師其實也防不勝防,況且過去中國也曾發生過假銀行做假函證的實際案例,讓會計師誤以為其真實性。
沈大白強調,或許可以針對風險性高的上市櫃公司加強提供信評資料,或是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要出示信評公司的評等,等於又有外部機構加以把關,能從不同角度來觀察一家上市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