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做公益閃避「不當黨產」 婦聯會的盤算可行嗎?

不當黨產

轉型正義可以功過相抵嗎?如果有一大筆錢來路不明,極可能是不當黨產,現在把這一筆錢的大部份捐了做公益,那這筆錢就不是不當黨產了嗎?追討不當黨產當中婦聯會的案例,剛好讓大家進一步來深思這個問題。

婦聯會的全名叫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最早名為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於1950年(民國39年)4月17日由當時的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成立,所以打從婦聯會成立開始,婦聯會與國民黨黨國體制的關係就密不可分,當然國民黨與婦聯會之間長期以來帳目也不明。

綠營第一次執政時,從2006年開始,內政部就已經八次去函要求婦聯會提供相關資料,不過都沒有下文,蔡政府上台高喊轉型正義,因此黨產會成立之後也將其視為調查目標,不過發函要求資料也遭婉拒。一直到2016年12月底,內政部再度公文函請婦聯會,甚至在今年初率會計師直接到婦聯會查帳,至2月中才取得四大財報。在此同時,婦聯會也宣布將捐出7成的總資產做公益,以證明婦聯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做公益就不是附隨組織?

至2017年2月,婦聯會終於提供完整的財報資料包括收支結算表、決算報告書、財產目錄以及資產負債表,總資產約有381億,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預計捐出7成資產做公益,其中約160億的經費捐作政府長照之用,60億元給各社福機構;另捐出新台幣60億元給財團法人振興醫院,以設立該醫院的長照中心。

不過,辜嚴倬雲此話一說,立刻引起質疑捐給振興醫院根本是「左手捐給右手」,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也說這是婦聯會想要漂白的動作。其實想漂白的不只是婦聯會,過去黨產會在調查民生基金會與救國團時,兩個團體的律師也都舉出歷年的捐款,以為成立基金會、救國團就是做公益,所以不能被認定為附隨組織。

當時在四大基金會的聽證會上,黨產會委員林哲瑋就曾問及,「成立基金會確實就是把錢捐出去,但是錢怎麼來的也是個問題啊,一直說把錢捐出去就是做公益,是有問題的。把錢捐出去不代表就是做公益,有可能有其他用途,就算有部份的錢在做公益,並不代表沒有不當捐助;部分的錢在做公益,不代表錢的來源就正當。」

婦聯會在黨國體制下資金來源不明

葉宜津曾指出過去中華民國政府所課的勞軍捐約有969.3億,這些應該都是國家的,婦聯會應該要還錢於民。「勞軍捐」究竟是是稅還是捐款,正是目前的疑點,婦聯會聲稱勞軍捐是蔣宋美齡當時為了興建眷舍需款龐大,才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率先於民國46年,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捐款支援婦聯會,而後各地的商業公會跟進。

不過根據已經廢止的「統一捐募運動辦法」,只要進口貨品,就會收取1毛到5毛不等美金作為勞軍捐,且由國防部統籌管理,一直到民國78年婦聯會才停止使用這筆錢,期間,婦聯會興建5萬多戶眷村,成立華興中小學、振興醫院、育幼院等。除了「勞軍捐」之外,近日更爆出婦聯會早期的資金來源還有播遷來台早期課徵的「防衛捐」,而所謂的「防衛捐」其實原本是基於沿海防務需求所課徵的臨時附加稅。

譬如聯合報在1956年的報導就曾寫到,「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經於本月18日舉行大會時,曾通過台北等縣市影劇票隨票附捐一案……據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向記者表示,此項附券捐款辦法,乃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省議會通過議案,隨電影票徵收捐款,直接交由當時的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也就是婦聯會的前身。

婦聯會進入黨產會調查程序

立委李俊俋長期以來關心婦聯會的帳目是否符合內政部的規範,也屢次要求內政部查帳,他認為黨產會正在清查婦聯會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這些財產在黨產會確認婦聯會是否為附隨組織前,應不得處置任何財產。衛福部長陳時中在立院質詢時也回答,主責單位是黨產會,衛福部會等黨產會釐清後,再行評估,若黨產會認定財產有問題,就不會接受。

黨產會4月底將辦理婦聯會是否為附隨組織的聽證會,婦聯會及其所屬的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華興中小學、華興育幼院與振興醫院,也都可能成為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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