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到,一年一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也從5月起開始申報。由於今年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和課稅級距都沒有改變,因此和過去比較起來,在一般扣除部分選擇標準扣除額的民眾,今年報稅的計算上相對又更單純一些了。不過若是選擇使用列舉扣除,專家提醒實務上仍有很多錯誤是容易犯的,以下三大項是報稅時特別容易犯的錯誤,納稅人還是得特別留意,。
提醒一:產險保費﹑醫美支出、住院看護費不能列入保險扣除額
根據統計,國人平均每人都擁有2張以上的保單,其實只要是屬於人身保險的保費,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都可以列入扣除額當中,每個人都有2萬4千元的額度,至於全民健保費和補充保費則沒有上限限制。
元大人壽提醒,民眾出國遊玩所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事實上也都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就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不過,若像汽車險、住宅火險、地震險等產險的保費支出就無法列舉扣除。
至於醫藥費的列舉扣除也要留意,若是已經經由保險給付的部分必須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而現在很流行的醫美、住月子中心,或住院時若有看護支出,因為都不屬於一般的醫療支出,不能拿來抵繳綜所稅。
提醒二:房屋整修或消費性貸款利息不得申報
有很多的人都是以貸款方式購屋,但每年也因此得負擔不少的利息支出,在申報綜所稅時,房貸利息費用可以列舉扣除節稅,每戶以30萬為限。不過若是用於房屋修繕或其他消費性貸款的借款利息,就不能申報為自用住宅的購屋貸款息。
此外,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也指出,房貸若是再償還後又在原本的貸款額度內再申貸出來,或是房產買入數年後才去申辦抵押擔保放款,這些貸款用途都不屬於購屋借款目的,利息支出在報稅時絕對無法列舉扣除。
提醒三:有對價關係的捐贈不能申報抵稅
舉例來說,最常見的案例就是民眾到廟裡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款項,因廟方相對也有提供「勞務」的對價服務,不算是無償捐贈性質,因此不能申報捐贈抵稅。但是相對來說,若只是單純添香油錢並有取得收據,就可以列舉扣除。
安永事務所資深經理陳人理特別提醒,台灣人因文化的關係常常習慣以家庭為名義單位共同捐贈,不過假設父母和子女是兩個不同的申報單位的話,可留意將捐贈的收據抬頭開立給所得比較高的一方,報稅時會較為划算。
另外,因為去年剛好有總統和立法委員選舉,民眾只要有捐贈「政治獻金」給得票率超過1%的政黨,包括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台聯、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都可以列舉扣除,但是不得超過總所得的20%,總金額則不能超過20萬元。同樣的,若是對總統候選人及立委的捐贈也可依相關規定扣除,上限10萬元。
雖然比起去年號稱「史上最複雜」的一次報稅,今年綜所稅申報相對單純,不過俗話說省錢就是賺錢、少繳就是多賺,若能多加留意細節,負擔相對就能減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