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以周延租屋保障;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
為「降低租屋負擔,保障租屋權利」,巢運、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團於2021年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後稱《租賃條例》)民間版修法草案。在民團與王婉諭、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邱顯智、張其祿、曾銘宗、鄭天財、蔡壁如等跨黨派委員積極努力下,《租賃條例》修法終於在12日三讀通過。民團表示,本次修法強化了租屋權益,並讓租屋市場的透明化進程往前一步。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
1.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本次修法要求住宅租賃契約之出租人及承租人皆視為具消費關係,讓房客能全面獲得《消保法》及消保體系之保障。未來房東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將適用《消保法》之相關申訴機制與罰則,房客權益受損時不再求助無門,讓房客能全面獲得《消保法》及消保體系之保障。
2.包租業之轉租契約應實價登錄:過去住宅租賃服務業之案件相關資訊,僅需提供主管機關存查。本次修法要求包租業之住宅租賃轉租契約需申報登錄並提供公開查詢,以強化租屋市場透明度。
巢運對上述改革均表示肯定,然租賃市場的健全仍有多項關鍵議題待突破,政府仍亟需更積極之作為:
1.租金抵扣應改列「特別扣除額」並增加額度:內政部應與財政部協調儘速納入將房客租金抵稅額度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升額度為30萬元的修法排審。
2.建立「租屋登錄」制度:台灣租屋黑市狀況嚴重,致使政府多項住宅政策事倍功半、成效不彰,應盡速建立「租屋登錄」制度,讓租屋市場資訊如實揭露並有效納管。
3.出租住宅品質管控:現有《租賃條例》缺乏對出租住宅的品質管控,而《住宅法》的「基本居住水準」只有「居住面積」和「衛浴設備數」規定,應修法管控出租住宅之居住安全及品質,確保房客承租的環境品質。
4.合理租金調漲規範:面對著近幾年各地租金不斷飆漲,合理調控房東調漲租金幅度的措施成為必要的制度思考,使租金能維持在房客可負擔的程度。
台灣租屋長期不受重視,法規制定亦相對較晚。巢運將繼續推動上述租屋市場健全化相關改革,並讓租屋成為更加穩定、合理的居住選項。
7年已過,留給蔡總統實踐「房市三箭」的時間不多了,期許政府能積極兌現「健全租屋市場」的政策支票;也期盼各界持續給予關注,共同為青年及弱勢的居住權益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