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下周就有機會通過立院初審,有許多「隱藏在細節中的魔鬼」可能因此混水摸魚被包裹通過。
譬如檢視過去扁、馬政府時期的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可以發現前瞻特別條例的規範明顯更為寬鬆,作為代表民意制衡的立法機關監督權力明顯受到削弱。
前瞻計畫將龐大經費投注在特別是捷運輕軌的硬體建設,且綠營執政縣市獲得多數預算挹注的事實,讓民進黨政府飽受「政治綁樁」的批評,雖然執政黨全力為自己辯護,但因為這次前瞻建設計畫受到的質疑和批評可說是廣泛且全面的,許多過去就持續批評、抗議國民黨政府施政的民間團體、專家與學者,這次也都跳出來和蔡英文政府對幹,讓在野的國民黨找到對抗的正當性。
雖然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和特別條例的內容受到各種質疑,國民黨立委也是使盡全力要阻擋民進黨以強硬草率的方式通過,但因為缺乏系統性的論述,讓外界只看到潑水、撒麵粉、吹哨子等各種脫序的肢體衝突。
前瞻計畫法源未賦予國會監督權
其實,這次前瞻條例的主要戰場應在「特別條例」的審查。許多有多年提案修法經驗的資深國會助理都提到,雖然前瞻計畫的內容問題受到多方批評,但真正可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制衡的重點在於特別條例的規定,尤其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的特別條例通常只有短短十幾條,因此必須審慎檢視相關規定文字。只要和過去政府的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內容作比對,就可知道「魔鬼」其實都藏在哪些「細節」裡。
檢視過去陳水扁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馬英九政府時期「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的相關特別條例,都明文規定需針對財務方案、預期效益、風險、營運管理等進行規劃,還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綜合規劃等報告,並提報行政院核定,再送至立法院審查。
扁、馬政府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國會監督權比蔡政府大
但這次行政院版特別條例中,相關送立法院審查的規定都被省略,等於是閹割了國會的審查權,也省略了提報的程序。這也是在野黨與民間團體質疑的,前瞻計畫政策的形成與選擇缺乏程序與標準,在過程中只看到行政院高層決策的倉促、黑箱,提出來的許多計畫都沒有經過上述程序,就提出相關計畫,編出預算給國會審查,但國會的審查權卻被削弱。
更重要的是,過去的特別預算是以分年編列方式進行;對於下年度要持續執行的特別預算案,還要附上年度計畫執行績效報告的規定,作為國會可進行監督審查的機制。
上述規定在這次國民黨團與藍委曾銘宗提案版本中都有明訂,但是在行政院版則幾乎完全省略,例如在這次行政院所提版本條文中,只有「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的模糊文字帶過。這個關鍵的條文,現在正在立法院進行初審,15日就可能處理。
立院下周完成初審,國會是否自我閹割?
依照過去例子,若預算分年編列並要提出報告,且再經過國會審查,通常都會遭到刪減,可想而知,行政部門在不願受到更多牽制的情況下,自然會提出有利自己的條文。只是,法案最終是在國會審查,所以要看民進黨佔多數立法院是否會自我閹割。
行政院版「前瞻特別條例草案」共有11條,在民進黨籍召委高志鵬的主導下,已處理完前6條條文,這個關鍵的第7條將在立法院下周初審處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透露,下周一就有希望完成特別條例初審,相關條文的修訂,可能還要在朝野協商第二波處理,未來仍須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