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近日對加拿大政府妥協,同意每年支付一億加元(約台幣22.5億元),挹注加拿大新聞媒體,而台灣政府只能跟谷歌爭取到一年台幣1億元的媒體數位轉型基金,這種回饋金額合理嗎?
從廣告收入來看,有台灣媒體報導,每年約台幣4百億元的數位廣告被美國網路搜尋巨頭Google(谷歌)和社交媒體巨頭臉書(FB)吃掉。
台北爭取到1/200的谷歌台灣廣告收入
其中谷歌每年約拿下200億元廣告收入,為了響應科技巨頭分潤廣告收入給媒體的全球趨勢,台灣政府相關單位數位部、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公平會聯合出面,與谷歌協商,今年初爭取到谷歌3年投入台幣3億元設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擴大谷歌與台灣新聞產業的合作,並幫助國內新聞產業數位轉型。
初步估算,谷歌拿出1/200的台灣廣告收入,回饋台灣媒體業。谷歌以每年1億元台幣的基金委託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DTA)獨立管理,今年上半年開放給台灣所有新聞媒體申請遞交原創性內容,符合公眾利益的媒體,可向DTA申請,由DTA邀請數位轉型、新聞、技術方面專家成立的諮詢委員會、指導委員會提供建議。
現在,台灣10多家大大小小新聞媒體一年爭搶1億元基金,抬頭一看加拿大新聞媒體能夠爭取到一年23億元台幣的經費,大概都會很羨慕加國政府官員和科技巨頭的談判能力吧。
英國《衛報》等媒體周四報導,加拿大政府和谷歌11月29日達成協議,在搜尋結果中保留新聞報導的鏈接,這家科技巨頭每年必須向加拿大新聞媒體付費7360萬美元(1億加元或22.5億元台幣)。
多倫多爭取到1/48的谷歌加拿大廣告收入
根據statista計算,加拿大2020年數位廣告收入約96億加元,而谷歌每年吃掉50%的加拿大數位廣告市場,相當於拿走48億加元收入,如今谷歌拿出1億加元收入分給加國新聞媒體,相當於支付1/48的數位廣告收入,
假設按照這種比率計算,谷歌在台灣應該拿出4.17億元台幣廣告收入,分給台灣的新聞媒體。
今年稍早,加拿大前文化遺產部長羅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表示,2022年加拿大所有廣告收入的80%,相當於100億加元(75億美元)都流向谷歌和臉書,自由黨政府希望這兩個平台為加拿大境內新聞業做出貢獻。
這筆交易解決雙方長達半年拉鋸戰,也化解谷歌對加拿大《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的擔憂,該法案規定大型網路公司必須與加國的新聞媒體分享廣告收入。
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長昂格(Pascale St-Onge) 周三發表一份聲明表示:「經過幾週富有成效的討論,我很高興宣布,我們已經與谷歌找到實施《線上新聞法》的前進道路。」
1億加元經費有兩大分配管道
1億加元經費有兩大分配管道,省去分別談判的時間和成本。
首先,加拿大聯邦政府表示,這筆經費將推廣到「全國各地各種大小新聞媒體,包括獨立報導、原住民的民族之聲」。
第二,谷歌還可以與某個集體合作,根據僱用的「全職記者」人數,將這筆錢分配給「所有有興趣的合格新聞媒體」。
加拿大順應網路巨頭為新聞付費的全球趨勢,於6月22日通過《線上新聞法》,要求數位平台須就新聞內容獲取的流量及營收付費給媒體機構,法令將在12月19日正式生效。
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全球事務總裁Kent Walker的聲明表示:「經過廣泛討論,我們很高興加拿大政府致力解決我們的核心問題,我們將繼續向加拿大媒體發送寶貴的流量。」
作為與加拿大協議的一部分,Google將每年向新聞媒體捐贈1億加元(與通貨膨脹掛鉤),該公司可以選擇與媒體合作分配資金。
昂格指出,政府與Google的交易表明新法令即將生效,並呼籲臉書母公司Meta解釋其平台封鎖加拿大新聞共享的原因。
她接著說,如果其他國家政府與谷歌達成更好的協議,加拿大將來就能夠與Google重新簽訂協議。上個月,谷歌達成協議,每年向一群德國媒體支付320 萬歐元(350萬美元),買進它們出版的新聞內容。
臉書母公司Meta不願對加拿大讓步
谷歌先前曾揚言封鎖加拿大搜尋引擎上的新聞,谷歌幾乎是所有新聞網站的主要流量來源,並且指責加拿大的線上新聞法令比歐洲和澳洲的法律更為嚴格,谷歌擔心自己將面臨無上限的潛在責任。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指出:「谷歌已同意適當支持當地新聞記者。不幸的是,臉書母公司Meta繼續完全放棄對民主機構的任何責任。」
社交網路巨頭Meta Platforms仍然不願讓步,出於對法令的擔憂,旗下臉書與IG已經封鎖加拿大新聞的分享,此舉使該公司與加拿大的大型媒體爭執數月之久,並扼殺小型媒體的生存之道。
加拿大媒體業提出投訴,迫使多倫多政府通過《線上新聞法》,媒體業希望對科技巨頭進行更嚴格的監管,以防止科技巨頭將新聞業擠出網路廣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