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分割要課贈與稅?南區國稅局給答案:繼承人代墊遺產稅要注意「這件事」

稅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書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協議分割遺產,包含爭取特留分移轉,均不課徵贈與稅;但若繼承登記後,再無償移轉,就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此外,國稅局特別提醒,我國遺產採總遺產稅制,繼承人應於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協議分割;並且,繼承人若以本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應就遺產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行分割,否則形同實質上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即有課徵贈與稅問題。 

遺產協議分割,都無贈與稅問題 

國稅局指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繼承人未依民法應繼分辦理遺產分割,分得少的人是不是就要來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果要繳贈與稅,還可以向法院拋棄繼承嗎? 

對此,國稅局回應,民眾辦理遺產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協議分割,都不會產生課徵贈與稅問題。 

民法有「應繼分」的規定,直接一點翻譯就是「應該繼承的份額」,目的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因此如果是繼承人之間自行協議分配,就算有些繼承人取得的遺產比應繼分計算的遺產更多,民法並未予以限制。 

因此,國稅局解釋,繼承人經協議所取得遺產的多寡,不用與應繼分相比較,沒有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的問題,當然也不用因為擔心被課贈與稅而拋棄繼承。 

舉例而言,若甲君死亡時,有銀行遺產存款2,0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及2位子女,雖然依民法應繼分規定,3人須平均分配,各自應取得3分之1的遺產;但子女考量母親健康狀況不佳,需要龐大醫療費用,經過協議,母親分得1500萬元,保障未來生活開銷,2位子女各分得250萬元。 

此案例中,母親雖取得比應繼分更多的遺產,但屬繼承人間的協議,所以不造成繼承人相互間贈與的問題。  

走上法庭爭取特留份,非贈與稅範圍 

除了上述情況,若被繼承人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給某位繼承人,導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給其他繼承人部分,同樣屬分割範疇,不屬於贈與。 

例如父母可能偏愛某位子女,生前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單一子女,其他子女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從受偏愛子女的遺贈財產中取得特留分,該特留分的移轉也不是贈與稅的範圍。 

繼承者墊付遺產稅至少分得墊付金額,否則等同贈與 

國稅局特別提醒,我國遺產採總遺產稅制,繼承人應於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協議分割,繼承人以本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者,應就遺產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行分割,始有前述不課徵贈與稅適用。 

也就是說,當一位家庭成員A過世後,他留下的財產(遺產)需要先繳稅給政府,繳完遺產稅後,剩下的財產才能按照遺囑或家人間的協議分配。如果其中一位家人B先用自己的錢幫大家墊付了這筆稅,那麼在分配遺產時,這位家人B應該要至少能分到等同於他墊付稅款的財產。 

如果B分到的遺產少於他墊付的稅款,那麼這部分就變得像是他在無償地給其他家人財產,這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贈與,進而需要繳贈與稅。所以,為了公平起見,墊付稅款的家人在分遺產時,應該要多分一些,至少要把分得墊付稅款金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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