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四法將三讀》詐騙猖獗 專家點名NCC、金管會、數發部被動 提醒民眾一動作自保

打詐

台灣詐騙案橫行,隨著受害者人數愈來愈多,詐騙儼然成為台灣民怨之首。行政院推出「打詐新四法」,力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但長期關注國際詐騙集團犯罪行為、開南大學榮譽教授暨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長鄭善印認為,隨著虛擬世界犯罪成為新趨勢,NCC、金管會、數發部等部會的監理動作應該更為積極。

鄭善印現年72歲,早期曾是基層警察,後來赴日分別在明治大學及廣島大學就讀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班,回國後在中央警察大學擔任講師、副教授,退休後也在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授課,授課資歷達38年,主要專長為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

鄭善印過去曾協助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顏世錫、姚高橋等人,赴日本及德國考察及蒐整工作,了解國外的警政模式;目前他是有警界智庫之稱的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長,負責精進警政學術與各國比較,以及與國內外警察的實務交流。以下是《信傳媒》的專訪摘要:

點名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劍青檢改表現佳

問:為什麼政府一直高喊「打詐國家隊」,設立數發部、也針對打詐多次修法,如今立法院也正在修「打詐四法」,但詐騙集團似乎越來越猖獗,這個問題出在哪裡?

答:「打詐國家隊」當時在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集各部會,從四個面向提出策略,第一是「識詐」這是由內政部(警政署旗下刑事警察局)負責;第二是「堵詐」由NCC負責;第三是「阻詐」由金管會負責;第四則是「懲詐」由法務部負責。

這樣的做法及架構,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由各部會分別各司其職,我認為對於「打詐國家隊」的掌控及分類,這樣的區分是正確的。至於哪一個單位做得最好?我保證一定是內政部做得最好,我舉一個例子,警政署的防制詐騙宣導、呼籲大家要小心,根據我的了解,是各地派出所主管請託基層警員廣為宣傳。

經過了解,是刑事警察局預防科透過警政署要求所有派出所、基層警察建立網路社群群組,將防詐宣導透過社群發出;除此之外,也請託包括娛樂界人士、金融界人士、形象好的政治人物一同來呼籲宣導,另外,從事廣告行銷的無店面公會也動員加入識詐宣傳行列,甚至聽聞,將請託宗教界的力量一同協助宣導。

因此到目前為止,我所知道的,只有一個機關在動,那就是內政部的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當然警政署勢必是在背後支持,但真正動的是,刑事警察局預防科,他們有個科長叫林書立,非常認真,值得鼓勵。

另外還有一個就是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劍青檢改」曾經兩次非常有勇氣的舉辦記者會,將如何減少詐騙的意見勇敢表達出來,他們的作為相較於以前檢察官保守作風有所不同,也依樣值得鼓勵。

NCC、金管會、數發部表現被動 

但剩下的行政機關就比較沉默。例如,金管會的說詞一向是「金融普及」、「普惠大眾」;而NCC也同樣認為要「普惠大眾」。但普惠大眾之外,也應該盡量避免弊病的產生,我認為他們沒有做到。這幾個部會真正的問題出在,NCC、金管會、數發部的動作太慢,外面這麼多的人頭門號、SIM卡,還有人頭帳戶、虛擬帳戶、第三方支付產生的虛擬帳號等金融弊端,各部會應該仔細盤點、了解其真實身分,但這些部會都顯得比較被動。

為什麼這樣講呢?因為實體世界的犯罪,不管是財產犯罪或是暴力犯罪,警察大概都能夠掌控,問題不大,但虛擬世界的犯罪,警察現在缺乏工具、法律等來對抗;前警政署長陳家欽過去也曾表示,新的犯罪趨勢將是虛擬世界犯罪,因此我認為,虛擬世界的犯罪一定是將來台灣警察非常棘手的問題,包括誰在後面、在哪裡犯罪、錢怎麼出去通通不知道,換句話說,只有報案人才是真實的。

虛擬世界犯罪成新趨勢,新加坡打詐模式只得學習

但虛擬世界犯罪的猖獗並不是台灣或是亞洲國家獨有,事實上包括英國、澳洲、德國、法國、新加坡等皆面臨虛擬世界犯罪的問題,其中,研究發現,新加坡的詐騙受害者平均損失最多,位居全球最高,因此從實務上來看,新加坡的打詐模式值得台灣學習,像是新加坡在去年國會已立法通過《網路犯罪危害法》,並從今年開始實施,這可以作為國內打詐短期性的學習。

其實在虛擬世界氾濫的今天,我們到現在真的都還搔不到癢處,即便有新的打詐四法出來,我也認為還需要時間磨合,不可能一下子都把它弄好。

為何會這樣呢?其實就是因為NCC、金管會、數發部的監理恐怕沒有辦法一下子就到位,另外,有了打詐四法也不代表就此能天下太平,舉例來說,打詐四法中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賦予檢警執法工具,包括GPS定位追蹤、M化車定位,但GPS、M化車適用於實體世界的傳統犯罪,在虛擬世界犯罪恐怕沒有用。

開南大學榮譽教授暨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長鄭善印(右)指出,虛擬世界犯罪將是未來台灣警察非常棘手的問題。(圖片來源/鄭善印提供)

「植入木馬程式」應入法,透過設立限制措施、落日條款杜絕政治濫用

問:詐騙這件事情能否從源頭管理?如果從金流端來追蹤是否會更省力?檢警在辦理打詐案件碰到什麼困難?

答:在德國,以植入木馬程式辦案已經行之有年,專門用來對付恐怖主義分子。植入木馬程式主要是讓辦案人員可在經過法官裁定許可的情況下,透過社交工程的網路釣魚或其他手法,植入木馬程式蒐集到嫌犯手機通訊資料與對話內容。

但台灣並沒有,新打詐四法當中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原先法務部有提出「植入木馬程式」條款,但後來顧慮到會被政治濫用,行政院版就已經拿掉植入木馬程式條文。

我認為,木馬程式等同於臥底偵查,有機會甕中捉鱉,若怕被政治濫用就做好相關限制措施,例如,限定打詐才可用、指派專人使用、甚至可以限定在什麼情況下廢除或設立一定期限的落日條款。我認為透過這樣積極的作法,才能真正有效處理詐騙案件。

呼籲將警政署升格為警政總署,給予警方對等的對話平台

問:現在打詐國家隊分散在幾個部會,就老師的專業來看,哪個部會最能夠發揮功能並有效打詐?

答:我認為,從以前到現在,真正做事且做得辛苦的就是警察,當然檢察官最近也很累,但警察畢竟都在外勞累,不僅如此,警察協辦事項業務也多達1百多項,沒有機關願意做的都丟給警察做,基層警察苦不堪言。

這些基層警察皆是警專畢業,將各部會的事情丟基層警察去做,請問怎麼處理?舉例來說,動物保護案件民眾通報給警察處理,但基層警察僅有警專畢業,如何能判斷是否為保育類動物,我認為關鍵問題在於,基層警察的能力沒有辦法處理各部會機關的業務。

警察要做很多事情,但警政署目前僅是三級機關,與其他部會的二級機關有落差,造成與部會之前沒有對等的對話平台,因此我呼籲,將警政署升格為警政總署,並將海巡署、移民署、警政署、空中警察隊、消防署納入轄下掌管,如此一來就可以兼顧國內外的治安團隊,我認為,這是一條釜底抽薪、非走不可的路,或許能夠因應未來20年的治安問題。

詐騙案難以查辦,台灣人涉嫌境外犯罪須掌握證據

問:日前印尼警方逮捕102名涉嫌從事網路詐騙的台灣人,其中11人為我國通緝犯已押解返台,請老師解析,像這樣的詐騙案送回台灣會怎麼處理?

答:這個案例裡面牽涉到台灣人在境外犯罪,而犯罪的結果不在台灣、被騙的人不是台灣人,根據媒體報導,被騙的人並非印尼人而是馬來西亞人,且犯罪的結果地也在馬來西亞,因此合理懷疑,很多電信設備、電腦都是在台灣買好、整批帶出台灣,到印尼後直接組裝,用來詐騙馬來西亞人。

根據媒體報導,102名涉網路犯罪的台人當中,11名通緝犯已移送台中地檢署歸案,但其餘91名同樣是涉嫌境外犯罪,則因為印尼政府沒提供犯罪事證,這91名台人僅以違反移民法(簽證使用目的不符)遭遣返回台,台灣警方只能在桃園機場「目送」嫌犯離開。

警察這樣的做法是不得已,理由是警方沒有任何的犯罪證據能夠逮捕其餘涉跨國詐欺的台人,假如印尼警方有掌握犯罪證據,根據《刑法》第5條第11款加重詐欺罪在台灣是可以辦的,可以將人引渡回台辦案;但過去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講得很清楚,境外犯罪的案子回到台灣起訴時,所有證據法則都要與台灣一致,也就是說,台灣人若在境外犯罪,回到台灣時必須依據現有證據法則來辦案。

現在問題是,若在台灣犯罪,一定有被害人、被害金額、被害人筆錄以及加害人的電信證據;若在境外犯罪,倘若印尼警方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些人帶回來是否有犯罪證據?被害人是誰?被害人被騙多少?恐怕一點證據都沒有。

民眾若碰到疑似可疑的假廣告,首先應確認真偽,防止遭到詐騙。(攝影/徐岳鋒)

避免遭到詐騙民眾如何自保?專家:做到「確認」

問:現在詐騙型態這麼多元,民眾該如何自保?

答:從傳統型的電信詐騙、人頭帳戶、第三方支付等來觀察,我自己也有類似的經驗,有一次我接到來自郵局Line通知,包裹配送異常,要求電話聯繫郵務專員,經過詢問才得知這是詐騙廣告。

我認為,民眾若碰到這一類的假廣告,要遠離詐騙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一定要確認,例如,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確認,只要民眾能做到「確認」,就能有效避免遭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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