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一審判7年4月 宣布退出民眾黨 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

司法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貪污、詐領助理費,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及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但犯罪所得酌減,根據合議庭認定,高的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

今(26)日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此案仍可上訴。同案被起訴的還有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4名助理,包括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公關主任王郁文5人,高虹安和王郁文不認罪,其餘3人皆認罪。

據了解,高虹安本人並未親自到庭聽判,前助理王郁文、陳奐宇則到庭聽判。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高虹安涉貪,邱臣遠代理市長

按照規定,地方首長若涉《貪污治罪條例》,一審被判有罪就須停職,由副市長代理,二審無罪則復職;若三審有罪定讞,內政部應解除其職務,倘若任期未過半,3個月內完成補選;若所剩任期不足2年,則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對此,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換言之,目前已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邱臣遠副市長代理市長職務。

法界人士:犯罪所得11萬判7年4個月,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法官今(26)日的宣判,高虹安表示,她認為此案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她會繼續提出上訴。她也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高虹安宣布退出台灣民眾黨。

有法界人士認為,合議庭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46萬元、犯罪所得11萬,從貪污治罪條例來看,高是有罪沒問題,只是不法所得46萬、犯罪所得11萬,法院判7年4個月太重了,不符合比例原則。

柯文哲:相信高虹安沒有貪污意圖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下午不公開行程,到宜蘭參訪杏輝藥廠被問及此事,他親上火線回應。被問及高虹安被判7年4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柯文哲說,支持高虹安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也提到台灣民眾黨當時是一個新興政黨,在立法院沒有經驗,直言公基金制度也不是高發明,而是她的助理黃惠玟、之前是前立委李俊俋助理帶來,所以高是依此制度去執行,「我相信她本人沒有要搞貪汙的意圖。」

柯文哲說,法官說11萬元,「我認為她沒有貪汙意圖,制度也不是她發明。」他不諱言,也有人按鈴申告李俊俋此事,目前為止,檢察官好像沒有處理,柯認為法律維持平等就好,大家都可以適用同樣的法律。

民眾黨舉綠兩民代同涉詐領助理費,判決卻天差地遠

對此,台灣民眾黨也發表聲明表示深感遺憾。民眾黨表示,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並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不過,民眾黨同時也提出民進黨黨員亦有涉貪卻被判緩刑,認為此判決足可見台灣司法衡量標準之差異。

民眾黨指出,根據北院新聞稿,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因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更是提出同類判例,如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支出,法官卻以「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另外,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找來友人擔任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以「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民眾黨表示「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對於今日高虹安市長的判決及退黨之舉深感遺憾,同時也支持高虹安市長繼續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他們更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面對所有的檢視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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