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前奏曲》《決定》到底做了哪些決定?20屆三中全會後的中國

中國議題

剛於7月18日閉幕的中共20屆三中全會舉開得有些異常。首先,會議舉開時間不尋常,時間相距二中(2022年2月)超過1年以上,亦不符全會通常在9-12月間舉開的慣例。

其次,這次全會舉開時透露的資訊有限,甚至連基本的宣傳都免了,而通常三中全會應是備受重視的大會。

第三,全會期間竟傳出習近平腦中風的八卦,其後習亦消失於中共三大官宣媒體,顯然有事發生。

最後,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似乎更明確了中國將走上向社會主義復歸的道路,影響會很深遠。這些事顯然值得逐一推敲分析。

11屆三中全會開啟鄧小平奪權的道路

中共是在11屆黨大會(1977年8月)以後,才確定5年換屆的制度,所以11屆以後,每逢7或2,就是舉開黨大會的年份;通常黨大會後即舉開當屆第一次中央委員全體會議,選出新一屆的黨領導班子。

而為何觀察者們對3中全會感興趣呢?通常論者會從11屆三中全會,中共開動了直至今日進行中的改革開放的道路談起,然而事實上11屆三中根本沒有什麼特別的決議,而真正帶來全局性影響的,是11屆三中前由胡耀邦主持的中央工作會議掀起批判冤假錯案的浪潮,連帶地評價毛澤東的功過,其雖使毛從7大以後定於一尊的地位,受到一些質疑,卻也從而開啟鄧小平奪權並掌權的道路。

黨的大會前,鬥爭就已經開始

中國共產黨每5年換屆,換屆當年是一中,主要工作是決定黨的領導人事,從總書記、政治局委員、常委、中紀委、軍委、中央書記處等黨中央領導層人事;隔年二中,通常提出黨與政府的機構或體制改革的決議或決定;四中全會通常討論與決議相關農業、社會諸領域之重要議題;到了五中,重頭戲就是揭示下一個5年計畫的具體方向、目標與做法,當然也準備要換屆了。

而三中全會受到重視的原因,其實是因三中全會都以經濟議題為全會主題,決議重大經濟政策方向,並旁及體制財金外貿諸領域,影響全面,所以它備受重視。

熟知共產黨運作法則的人們都理解,黨的大會,是標誌著每個回合黨內人事/政策路線鬥爭結果的宣告,「鬥爭」可以視為中性字眼,是一種體制化安排的競爭過程,只是有所輸贏、有所取捨,而有人得,有人失。鬥爭是在黨的大會前,通過各層級的工作會議進行的,誰能領導或是引導會議走向,取得話語權,誰就是贏家,通常這些事都是由中央書記處一條鞭式由上而下一貫且成系統地指揮和運作,當然,無意外的,必然是服膺在總書記的指令與指揮下完成的。

《決定》起草多達1911條意見與建議

這些議題的引導與決議都是由上而下安排的,與會者當然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但議論方向內容若不受當權者所喜,恐怕是得自負後果的。所以,劇本雖是照著「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所擬定而演出的,照本宣科是常態,但如果「反應很大」,各層級都有或多或少的不同的聲音時,那麼,本於「民主集中制」的精神,這些情況都是必須處理的,必須經過討論後,得到共識與形成支持的結論。如果結論出不來,那麼更上一層的大會就很難舉開了,中共20屆三中全會之延期召開恐怕是遇上這樣的問題。

這可以從此次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談起。習近平進行此《決定》討論稿的報告時表明,做出起草《決定》的決議始自去年11月政治局的決策,之後用的7個多月時間,進行調研、徵求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及反覆修改討論下底定的;這其間,各方面總計提出了1911條修改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為此作出221處修改。

《決定》通過迄今不見任何官宣大肆宣傳

在原本應該召開三中全會的時間點上,無法召開,只做出黨中央將起草《決定》這件事本身就是一次鬥爭的結果,表徵著中共黨內意見尚多,仍存分歧,最終只得決議用更大的目標與框架(中國式現代化)來框攝眾多不同意見者。

另外,由於欠缺對過往中共形成《決定》文件的相關統計數據,無從比對。但從經驗判斷,在徵集研議的過程上,竟有1911件的修改意見與建議,這簡直與百家爭鳴無異;習近平當局或想營造《決定》是具備充分民意參與和討論的文件,但也剛好可以解釋為「人民反應的意見很大」。

特別是,習亦自承,在提出修改意見與建議中,獲得接受修改的比例僅只一成餘(1911:221);這意謂著,有高達九成的自發性意見與建議不被文件起草組所接受的。這也說明著,中共內部各層級對此《決定》起草過程,恐怕尚需廣泛的共識和討論,或是存異見者仍不在少數。此或可由習近平進行《決定》報告時稱之為「討論稿」,而《決定》通過迄今,亦不見任何官宣大肆宣傳吹擂的現勢中可見一斑。

再說得更明白些,這份《決定》恐怕不無有「強渡關山」的可能,是在黨內尚未取得普遍廣泛的共識與支持下,即行通過全會取得法定地位。

所以,出現了「習近平中風」這種高級黑傳聞也就不令人意外了。相信中共黨內眾多不爽習搞出《決定》的對手們,在大勢底定下,起碼也總要揶揄一下:那天習你的健康沒了,什麼宏圖大業都是假的!

習近平主導通過《決定》與40年前有若干巧合...

為何習近平在倉促中通過《決定》呢?事實上,如果相對照三中全會期間,中共官媒新華社刊出特稿〈改革家習近平〉又莫名下架這件事,筆者倒是連想到《決定》不無有向40年前(1984年10月)12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致敬」或是「互別苗頭」的可能。

當年研提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可以說是在鄧小平的要求下決意進行的,也得到鄧小平的高度讚揚,而《經改決定》解決了自11屆三中全以來,以陳雲為首的正統派和以鄧小平為代表的改革派(以胡耀邦、趙紫陽為首)在社會主義發展道路上的激烈爭論,它是以「公有制基礎上有計畫的商品經濟」的提法,各取所需。今日回望當年這些理論紛爭,其實拿來與習近平剛主導通過的《決定》,還真有若干理路契合之處,值得未來深入探究。

這也就說明著三中全會通過《決定》,眼下中共各官宣按兵不動,未見宣傳的源由。真的是茲事體大;40年前的事,對眼下中共60歲以上的領導層而言,都是歷歷在目的事,《決定》將引領中國走向何方,相信眾多中共黨人心裏是忐忑的。

習近平的宏圖大業與再幹下一任總書記的野心

這本《決定》當然是指導「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心任務」的根本文件,它代表著是習近平的宏圖大業,及他還想繼續幹總書記的企圖。因為《決定》寫明,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80週年時,在2029年完成《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它的弦外之音是,為完成這項任務,《決定》的總策畫、總設計師習近平當然要再繼續幹下一個任期(2027-31)。

當然,不意外地,這本《決定》亦將是20屆五中的指導性文件,將指導制定中國第十四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規劃(2026-2030)。

這份《決定》有2萬2千餘字,分有3大篇,15個部分,從總論闡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破題,到分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方面的指導方向,到最後主述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全文開列60條目,條列分明,綱舉目張。

很顯然的,這個《決定》份量十足,十足是一本指導國家長期發展目標的綱領性文件,理論上是應該得到落實執行的,不過,中國歷史上「人走茶涼」是常態,那天「人亡政息」,若再搞出了另一份指導性文件,也不算是令人意外!

中國將走上向社會主義復歸的道路

如何可能三言兩語將《決定》說個明白呢?其實,「抓大放小」,作為綱領性的指導文件,小節先不用管,只需先抓大方向。大方向就寫在最後,第15部分「提高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平」的內容上,核心重點是「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而黨中央的核心是誰?當然是習近平囉!

另外,條列第5、6、7條解釋將建構「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這個《決定》的核心重點。

所謂的「高水平」,中共想要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要公平又有活力,要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市場要有秩序也不失靈。唉!一句話,這像作文比賽,這種幻想式的囈語從未被人類社會實現過。

接著重點來了,條列第5條是重中之重。它指明: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上述這句話確定了中國將回到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制度。

再加上第6條,中共明白宣示將「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要將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這可是再一次地「全國一盤棋」的搞法了,14億人口的龐大市場朝向計畫經濟制度復歸,這會是一場艱鉅的人類經濟體制大實驗。

中國特色的現代化道路,習近平只花7個月就倉促產出

所以,總結來看,三中全會舉開時間延後,看來是中共黨內產出一件大事,即在習近平領銜籌畫下,通過決定國家發展性質,指導未來十年(到2035年)的國家發展總綱領;從研議到通過,《決定》只用7個月的時間,《決定》的產出顯得倉促及草率,與之用來提綱掣領引領擘畫中國特色的現代化道路的目標似乎並不匹配,特別是在取得全黨的共識上,這在客觀上顯示習近平當局的急迫性;同時,習近平放著目前中國經濟焦頭爛額的現狀不管,搞出這麼一個「偉大的」主題文件,將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統統搬上日程表上,看來夠格的共產黨人還真的都是特殊材料做的(列寧語),還真能做到不管人民死活!

除此之外,還有值得一提的是,在過往40年改革開放的過程上,沒有任一領導人敢於提出這般指導國家發展目標的論斷及具體規劃,習近平可說是彰顯其自命非凡,因為這是只有共產主義接班人,出生在中南海,真正的根正苗根的紅二代才有權力幹的事,因為共產黨帝國是他們家的共有物。

對於中國經濟困局,《決定》緩不濟急

至於習近平當局如何看待中國經濟發展現勢與房地產、金融市場機制瀕臨崩潰的系統性危機景況呢?從《決定》內容看並無解方,只有相關發展中國經濟體制的方向。

例如,第5條寫明,國有資本將朝向相關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相關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及具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這部份未來恐怕是不容民營染指的。

而將更加重視法治建設應是一個好的發展方向。《決定》第7條指明它將「完善產權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此條的關鍵處在於「依法」,必須法律有所依據,且是合法過程途徑取得的產權,才會依法受到保護。

至於最嚴重的中央與地方財政之間條條塊塊關係,這是難解的大課題,因為地方政府已經將錢花光花透了,眼下中國除了續印鈔票外、強行發行低利長期公債外,已無解方。在《決定》第17條的內容,寫明將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為拓展地方稅源,也會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允諾將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以適當擴大用作資本金的領域、規模、比例。但也聲明要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以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和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加快地方融資平台改革轉型。

在房地產方面,《決定》第44條寫明,要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以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也要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及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看來是尋求以進一步體制鬆綁及國家買下的辦法(如果中央還有財力承擔的話),解決眼下的房地產瀕臨崩盤的課題。

顯見的,對於眼下中國面臨的經濟困局,《決定》緩不濟急,沒有特效藥。

《決定》揭示中國大變局,也是大亂局的發生可能

事實上,綜合上述,引用知名的政治經濟學家程曉農博士的論斷,他說習近平的治理,是「改革強化獨裁,獨裁逼死經濟」,習近平縱使有恢宏的理想目標,但現勢上他早已身陷後國政治理惡性循環的泥淖內,《決定》像是對癌末病人告訴他來春戶外的美麗景象,這對現狀上苦於生活種種的中國人民而言,恐怕感覺上會更像是個魔咒。

20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揭示中國未來長期的國家發展目標,這個影響是深遠的,未來如何可能落實推動,則有待觀察,但從中國經濟發展現狀來看,它揭示著大變局,也是大亂局的發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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