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是「結婚」不是「出售」 新光金6點反擊:中信金是突襲行為

金融

新新併出現挑戰者,外界緊盯,接下來金管會是否將會核准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新光金今(3)日舉行法說會,金控總經理陳恩光指出,新光金與台新金的合併案是「婚姻」而不是「出售」,面對中信金半路殺出搶親,新光金也提出6點聲明,強調台新新光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是臨時介入,且從未與新光有任何接洽,屬於「突襲」行為。

陳恩光:新新併是「婚姻」而非「出售」

陳恩光在法說會上以「新娘」的身分談論,目前新光金與台新金的合併案就像是一場「婚姻」而不是出售,最近很多場合都提到誰出價高、誰出價低,這會讓目前正在進行的變成是一場「價高者得」的出售,「這不是我們想做的事情」,因此,新光金仍希望追求的是一場「長遠幸福、永續發展」的婚姻。

他認為,婚姻要美滿,必須要三贏,包括股東權益、員工、客戶都很重要,就像祝賀結婚早生貴子,但整個家庭要美滿幸福,不是只有靠夫妻兩位。

陳恩光認為, 新光金與台新金的結合是屬於愛情長跑,因為在兩年前有分別正式提出「有意思」的求娶,自己也曾在股東會上也提過:「談戀愛最好要告白,比較直接一些」,「今日則不僅要告白,還要約出來拍拖!」,因為雙方還是要互相認識,互相了解,「不能只看漂亮」,在婚姻美滿之前,一定要互相了解才行;
他也說,雙方也經過專業顧問執行盡職調查(DD),這個DD過程就是互相了解對方的過程。 

陳恩光也表示,若從新娘的角度來看,就是希望整個未來家庭幸福,因為員工幸福、服務就會好,服務好、客戶也會幸福,生意自然就會來,業務也會更上一層樓,因此,在股東追求權益最大化的同時,客戶、員工權益也重要,如此新光金才能永續發展 。

陳恩光說,目前台新金在對員工保障方面,已提出具體的保障,另外,員工士氣很重要,大家在繼續走的過程中,新郎是否有同理心很重要,因為公司成功要靠大家的整合,若能整合、磨合順利,才會有真正成功的婚姻。他認為,台新是泛新光集團,更露骨一些說,大家都有差不多的DNA,他也強調,與新光合併之後,新光金的品牌還是要保留,這是很重要的。

另外,針對中信金在8月28日法說會提出的9點聲明,新光金今(3)日也發布6點聲明,新光金提出六點聲明重點如下:

一、本公司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

本公司與台新金雙方是經過2年的努力,才由各自董事會正式決議啟動合併研究;經雙方簽署保密協定,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雙方經過數次協商談判才議定交易條件,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

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本公司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控,尚無其他金控公司。

二、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本公司進行併購商議:

中信金稱本公司大股東吳東進先生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中信金控身為金控業,對於何謂合意併購,何謂敵意併購,當知之甚詳,不應藉此混淆聲稱該公司為合意併購。

三、中信金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

根據媒體報導中信金控公開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云云,令人訝異不解。本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之公司治理缺失之虞。

四、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是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長時間努力洽議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

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啟動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本公司在後,並且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努力一段時間進行查核、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後,再依此基礎加碼,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為。

彭主委在今年6月才對外宣示「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爰此,中信金控此舉不僅違背主管機關的期待,也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的紊亂及不安定。

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會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任意地去併購其他金控公司,這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

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

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之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

再者,中信金控所稱以「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的說法,並不盡然符合企併法的規定。企併法明確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

本公司決定併購對象,除了價格公平合理外,也需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員工及股東),合併公司間的文化、業務互補性及公司整合難易度等因素,綜合考量才能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也只有如此才能使股東權益獲得最好的保障。

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之空間,是以本公司將會繼續努力溝通洽議,以符合股東的合理期待。

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 

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而如何能做到?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更深層的文化融合、員工安心及合併過程中公司的經營穩定等。

本公司相信台新金控與本公司的合意併購,能幫助本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

然本公司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亦有善意的回應,故本公司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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